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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协议,他们给出的协议以及盖章都是复印的,那这份协议还有效么?如果无效,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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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3个兄弟10前写的放弃遗产协议未公证现在后悔啦不想放弃请问这协议还有效吗这关司可以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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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宁法律常识
·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

·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但要是协议离婚或者由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则可。那此时双方协议离婚,并且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的。此时在女方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在怀孕期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划分原则是什么?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划分原则是什么现代社会的发展速度远远产出我们的想象。水运工程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已经十分常见,水运工程在国家经济规划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在水运工程建设成功之后,国家会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验收,在验收的时候,对与各方面的规定都是比较详细的,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列资料将为您整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划分原则是什么的问题。一、水利工程质量验收时如何划分的?首先要把项目划分做好: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单元工程划分原

·责任和支付方
  责任和支付方1.汽车和电瓶车相撞,如果都有责任的话,情况是这样的:事故全部费用含医药费10000元由机动车一方全部负责(交强险有规定的)、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分摊,看情况一般机动车承担80%,非机动车承担20%,也有机动车承担90%的。2.事故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及护理费用一般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但是所有单据发票由垫付者保管。3.误工费的赔偿,第一,要先看他的户口性质,首先要确定是不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赔付的钱会差的将近一半。如果是外地人在宁波务工

·民间借贷有什么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有什么注意事项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2、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其次要看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程度如何,如果借款人曾有过“有借无还”的不良信用“纪录”,就要坚决拒绝。3、订立协议现实生活中,有的

·假释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85条、第86条的规定,假释可能会出现以下法律后果:  第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出现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第二,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分别依照刑法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几种(一)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都有什么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都有什么①房号及户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积。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二、商品房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签售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买受方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

·遗嘱无效和遗嘱不生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遗嘱无效和遗嘱不生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遗嘱无效的法定情形是1、遗嘱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遗嘱并非遗嘱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达;3、伪造篡改的遗嘱。遗嘱不发生执行效力的法定情形是1、遗嘱人还健在,遗嘱未到执行效力时间;2、遗嘱人去世前撤销或是更改了原来所立遗嘱;3、遗嘱无效;4、继承人存在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二、遗嘱的执行所谓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换句话

·离婚后财产法律规定分配的原则是怎么样的?
  离婚后财产法律规定分配的原则是怎么样的?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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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7:56:34: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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