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岳西律师黄页: |
岳西法律咨询 |
岳西法律常识 |
·一、女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女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谁提出离婚对财产如何分割并无影响。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
·办案人员过失如何认定和追责 办案人员过失如何认定和追责在现代社会,每一天都会有案件的发生。公安机关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一个环节不注意就会引发后果。如果在案件中,办案人员发生过失时应该怎么办呢?我国法律是怎样对办案人员过失进行规定的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文。办案人员过失如何认定和追责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信息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与1999年6月11日公布
·房屋买卖的相关税费 房屋买卖的相关税费1、房屋产权登记费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交纳登记费、权证工本费、印花税。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是每建筑平方米3角,管房单位自测并符合要求的每平方米减收8分,由登记人交纳。不按规定期限申请登记,又未获准缓期登记的,每逾期1个月,每建筑平方米加征罚金1角;已申请登记,但未按期办理手续的,亦按上述标准加征罚金。权证工本费,每件收费4元;共有权执照及他项权利执照,每件收费2元。印花税,每件5元。2、手续费办理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后,
·关于虚假招标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关于虚假招标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
·法院在公诉案件一审开庭前准备哪些? 法院在公诉案件一审开庭前准备哪些?一、法院在公诉案件一审开庭前准备哪些?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开庭前法院应该做的准备包括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召开有关人员开会听取各方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
·欠钱不还走刑事案件欠的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走刑事案件欠的钱怎么办?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立案范围,因此即使通过刑事案件可能也无法立案;但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则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对方还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进行高消费等。二、老赖欠钱不还报警有用吗老赖欠钱不还可以报警,
·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的原则有哪些 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的原则有哪些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生效的合同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所以合同也是我们在工作和学习中维护我们个人利益的重要凭证之一。那么今天我们为您讲解一下关于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以及我们应该遵循的原则。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一、什么是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1、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
·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 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一、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欠条”、“借条 ·哪些人应当指定律师辩护 就刑事案件来看,由于最终的判决结果对当事人的影响是特别大的,因此很多时候嫌疑人、被告人都会委托律师来提供辩护。当然也有一些人由于经济能力问题而没有委托律师,此时法院可以进行指定辩护。那具体来说,哪些人应当指定律师辩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哪些人应当指定律师辩护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律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必须指定的;一种是根据情况可以指定,可以不指定。人民法院应当为以下几种人指定律师进行辩护:1、具有盲、聋、哑等生理缺陷的
·收到工商局的工伤待遇费可能吗? 收到工商局的工伤待遇费可能吗?工伤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