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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老公在一起十几年了,最近因为很多问题要离婚了,可是我们的房子买的是二手的,所以建房基金没有用,离婚的时候除去房子就是建房基金了,可是建房基金好像不买房不可以提,那该怎么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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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从2019.1016号接到住在红梅东村51幢201室蔡荷英电话通知开始,接电话是他的亲生儿子杨伟强,她母告知他说,给她住的房子己经买掉了,当时他儿子一听不对啊!93年经过大家开家庭会原他姐夫亲笔写的协议书,由二姐召开之下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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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孩子和六七个小朋友一起玩,有一个孩子站在排洪沟旁边的墙上,我家孩子看他在前后摇晃,抓了他一下,可是那个孩子给我家孩子碎唾沫,我家的孩子为了躲避丢开了手,那个孩子就掉进了排洪沟,我以救孩子为主的心理帮着他的家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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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父亲在我刚怀孕一个多月的时候就出轨在我知道的时候原谅了他但在怀孕七八个月的时候又出轨他跟我保证了以后不会再犯为了肚子里的孩子我选择了原谅他孩子出生后几个月的时时候又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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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国法律常识
·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哪些?
  一、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哪些?《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批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呵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一)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情形的含义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9条具体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六类事项,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没有规定。该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

·我国国家赔偿方式有哪三种
  我国国家赔偿方式有哪三种(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2)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3)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二、国家赔偿免责情形免责

·专利权的转让什么时候生效
  专利权的转让什么时候生效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也就是说转让专利权,双方还当事人必须签订合同并且进行登记公告,合同生效以后专利权的转让才会生效。因此,专利权的转让时间是在登记公告之后。二、转让专利权需要注意的问题1、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转让

·律师解析查处断水断电是否属于行政部门的法
  律师解析查处断水断电是否属于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招商引资一度是本地政府经济发展的最佳合作形式,本案的当事人吕先生即是在这种情况之下来到湖北宜昌。在政府部门的积极协作之下,吕先生租赁国有土地作为经营,该土地使用面积多达4000多平米,并且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随后,吕先生建造厂房,发展汽修行业,几年之间不断壮大,成为当地有名的纳税大户。本来一片灿烂的明天因为行政征收瞬间局面直转急下,急于完成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在尚未与吕先生未达成补偿协议

·商标法规定商标的宽展期是多久?
  商标法规定商标的宽展期是多久一、商标法规定商标的宽展期是多久?商标的宽展期是商标到期以后的六个月,新《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二、商标续展流程是怎样的?(一)准备申请书件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

·安徽宣城信息公开的主体有哪些人?
  安徽宣城信息公开的主体有哪些人?一、安徽宣城信息公开的主体有哪些人?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

·特点
  特点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

·仲裁上写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可以是哪些?
  如今劳动市场非常自由,劳动者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都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力。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被拒后,可以尝试申请劳动仲裁,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手段。在办手续的时候,劳动者要提交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那么仲裁上写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可以是哪些?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仲裁上写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可以是哪些?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生效要符合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也是属于合同当中的一种,因此,这样的合同在当事人签字之后也会面临一个生效的问题。只有生效的劳动合同,那么才能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究竟劳动合同生效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合同生效要符合什么条件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成立的同时也就生效了,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应当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要求需要鉴定的,在鉴定后劳动合同方可生效。已成

·协议管辖同时约定仲裁与诉讼有效力吗
  协议管辖同时约定仲裁与诉讼有效力吗一、协议管辖同时约定仲裁与诉讼,有效力吗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种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的协议,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其仲裁申请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被仲裁机构受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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