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常州律师黄页 |
律师咨询 |
法律常识 |
·诉讼离婚有啥精神赔偿?如何提出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了侵害,并遭受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要求侵权人给予精神损害的赔偿的法律制度。那么,如果在婚姻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内心创伤的,可以依法要求另一方赔偿。那诉讼离婚有啥精神赔偿?听一听我们怎么说:一般而言这样的精神损害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情况,一种是因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导致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未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直接导致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包 ·环境污染是分等级的,也就是根据造成的污染 环境污染是分等级的,也就是根据造成的污染程度进行分级的。法律一般对分级分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以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等等,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可以采取不同的补偿措施。我们将为您讲解环境污染事故分级的问题,详情请阅读下文。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
·实习工资一般多少? 一、实习工资一般多少?一般是工作的那个岗位的正式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的工资数额要看工作岗位和所在地区,没法一概而论的。二、实习期的劳动法规是怎样的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 ·刑事诉讼庭审流程怎么走? 一、刑事诉讼庭审流程怎么走?刑事诉讼庭审需要遵守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的流程。1、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2、法庭调查。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的决议;(3)变更股东、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南京律师110:84-110-110的值班律师认为,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4)变更事项涉及改变原合同、章程的,应提交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转让股权 ·农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有争议如何申请裁决?要 农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有争议如何申请裁决?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土地征收补偿如何申请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收房要注意什么问题房屋交付要达到什么条件 房屋买卖不是签完合同就完成了交易了,只有房屋验收收房之后才算完成房屋的交易。在房屋买卖中,房屋的交付尤其重要,如果在收房时没有提起注意,在收房之后发现问题,再想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很困难了。所以收房要注意什么问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收房要注意什么问题首先要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接到入住通知书后,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一)要注意开发商那个是否通过了验收。项目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
·我国有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法规,但并非 我国有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法规,但并非人人熟识。在遇到交通事故后,多方往往不承认自己的责任,总认为责任在对方身上,即便后续公安机关介入判定,也多有不服的。网在此告知各位,如有不服,确实可以申请复核,本文所要讲述的,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的相关知识。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一、不予受理情形上
·兼并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在经济生活中,经常会涉及到企业的兼并重组、股权收购、合并分立等,这不仅是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了公司未来的发展,更体现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但是,我们作为普通人可能不太清楚什么是兼并收购,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兼并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兼并与收购的定义兼并(Merge)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收购(Purchase)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
·一、醉驾从重处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醉驾从重处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