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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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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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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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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婚前财产
    你好,律师,我父母离异,我是跟随目母亲,母亲生病后去世,遗留下一套房产,房产证名字还是她,未曾过户,请问我是第一继承人吗,我外婆他们有权利继承财产吗?还有这套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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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方结婚前分期付款买的房结婚后还房贷,现在房贷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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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章没有编号是合法的
    学校公章没有编号是合法的?/p>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1?)最佳答?/span>窦娟律师?/span>


·一万五小额债务可否起诉追讨?
    网络贷款先是以各种理由在放款前收取费用,后来说是已经放款了,又以各种意外和理由让我先给钱再还我所有钱,我自己是付了一万六千多元了,而他们答应的是要给我六万多的(贷款已下款的五万元,以及我自己所付的一万多元),他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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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律师你好。有人欠我一万块钱一直拖着不还,最后联系电
    梁律师你好。有人欠我一万块钱一直拖着不还,最后联系电话不接。委托您打官司费用多少?


·在手机上。怎样教?农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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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搬迁相关问题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的村民,去年10月底,村里在没有公告、相关搬迁政策告知搬迁村民的情况下限期(带有一点诱惑下,按期搬走给予很少的奖励)要求搬迁(从组里队长通知村民到须搬迁结束,期间约半个月左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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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您好
    您好,有人再我家喝完酒,出门给别人干活,出事了,我有责任吗?谢谢


·请问我在泗洪买的房子,延期交房半年了,我该怎么办?
    请问我在泗洪买的房子,延期交房半年了,我该怎么办?


·小孩被车撞了怎么处理,小孩被车撞了怎么处理
    小孩被车撞了怎么处理,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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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句容法律常识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么根据我国法律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么根据我国法律,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工资就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最基本最典型的方式。只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由此我们知道,有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此否认双方的劳动关系,而拒绝向劳动者发放

·夫妻离婚家产分配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夫妻离婚家产分配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共有财产应当平均分配,个人财产应当归于个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工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是什么?
  随着产品质量的不断被质疑,越来越多的虚假产品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国家不得不对公司这种制假售假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对于这种责任最大的就属行政机关了。他们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机构,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首先应该进行惩处。那么工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是什么呢?一、工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个被处罚的当事人。对违法性质、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基本相同的违法

·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不管是工程项目的所有者还是日后会使用到这个建筑的公民都会对施工方建造的工程质量表示高度的重视,因为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经济上的利益以及公民本身的人身安全,国家对此也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下面一起来看看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一、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1、《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

·捡到遗失物品拒不归还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很多普通老百姓都会丢失一些物品,比如说因为搬家的原因,或者是纯粹的疏忽大意,将物品丢失。物品丢失的话,可能会被他人捡到,捡到丢失物品,有的人是不会归还的。因此很多人想要了解捡到遗失物品拒不归还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一、捡到遗失物拒不归还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自

·公司搬迁有代通知金赔偿吗?
  公司搬迁有代通知金赔偿吗?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二、

·经济案件起诉到开庭的法定时间是多久?
  经济案件起诉到开庭的法定时间是多久?经济案件起诉到开庭的法定时间是6个月以内的时间,民事案件起诉到开庭普通程序的案件六个月时间;简易程序的案件三个月时间。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二、起诉的流程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

·人格权的是有哪几种权利
  人格权的是有哪几种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自然人的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

·刑法与民法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法与民法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刑法与民法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刑法与民法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刑法上的事实婚姻是可能构成重婚罪的。民法上的事实婚姻可能按照非法同居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对未按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确定了如下认定标准:(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

·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
  摆脱了过去思想的束缚后,都知道现在婚姻自由,如果在婚姻关系存在胁迫,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而结婚的,都是属于无效婚姻的一种表现,而当事人有不自愿的态度就可以申请婚姻无效,那么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就婚姻无效的审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适用特别程序;对于子女与财产的诉讼审理,仍然适用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在适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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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4:03:34: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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