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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丽 律师 | 西安女律师委员会秘书长 | 1399193326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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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 商品房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签售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买受方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其次,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含位置、面积等);价款计算;订立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限约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属于经营者不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属于经营者不?股东不是经营者,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二条: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
·请刑事辩护律师有用吗? 请刑事辩护律师,肯定是有用的。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只要当事人无论涉嫌什么罪,只要未经法院判决定罪,都不能称为罪犯,也就没有案底,所以请律师最好介入的时间是公安侦查阶段,因为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不允放家属或亲属探望,只有律师可以见到当事人。并且刑事案件委托律师越早对案件的最终处理越有利。在侦查阶段,或者人一被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就委托律师介入最好。有律师的介入,可以更早的了解案情,因为他的口供
·离婚不离家属于重婚吗? 离婚不离家属于重婚吗?离婚不离家不属于重婚,重婚是已经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却进行在结婚的行为,即与两个人存在两个婚姻关系。离婚的状态并不是属于存在婚姻关系的状况,重婚有一下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已经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却又与另一人办理结婚。(2)事实上的重婚,即在以有婚姻关系配偶的前提下虽与他人没有办理结婚,但却与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非法同居。要注意的是,构成事实婚姻有三个前提条件,即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公开同居生活和群众也
·多少钱算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其实主要指的就是那些掌握了一定的管理或者支配公共财产,以及人际关系等各个种类的实权的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侵犯了公共利益等犯罪行为。本罪主要的表现就是贪污贿赂,以及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是有其相应的构成要件的,缺一不可: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在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员;在国有性质的公司或是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在人民团体当中工作的人员;受到了国家机关或者是国有性质的公司、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的委托,对国有财产进行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离婚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对此明确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
·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一、财产夫妻共有与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抵押时,贷款银行首先要判断抵押物权属状况。在我国不动产权属原则上以登记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登记部门要询问申请人拟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并将询问结果记录在案。房屋登记以程序审查为主,不进行实质性调查核实造成不动产权利登记与实际权属状况可能存在误差。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除特别 ·遗嘱的执行人可以是子女吗? 遗嘱的执行人可以是子女吗?可以是儿女,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二、自书遗嘱的特征1、遗嘱
·引诱他人吸毒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引诱他人吸毒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引诱他人吸毒罪立案标准是:(1)引诱他人吸毒。这里的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含有毒品的物品让他人吸食,或者以向他人进行鼓动等方法,勾引、诱使、拉拢本无吸毒意愿的人吸毒。(2)教唆他人吸毒。这里的教唆,是指以宣扬吸毒后的体验、示范吸毒方法和劝说、授意、怂恿等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产生吸毒的意图并进而吸毒。(3)欺骗他人吸毒。这里的欺骗,是指暗地里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他人吸食,使他人不知不觉地染上毒瘾。二、本罪的认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程序是怎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程序是怎样的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程序是怎样的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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