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江都区浦头镇律师黄页
 扬州律师黄页导航>> 扬州市 仪征 高邮 江都区 宝应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邗江区 广陵区 
 首页 >>律师黄页 >>江苏 >>扬州 >>江都区浦头镇律师

  律师推荐

浦头镇律师姜春
姜春 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7761982628
浦头镇律师章浩
章浩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浦头镇律师史微微
史微微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浦头镇律师徐志勇
徐志勇 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浦头镇律师王庆磊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浦头镇律师邵军
邵军 律师
浦头镇律师石万顺
石万顺 律师
浦头镇律师陈德斌
陈德斌 律师
浦头镇律师季晓忠
季晓忠 律师
   >>扬州分站
扬州律师
江都区律师
江都区律师事务所
江都区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江都区律师
 
  → 咨询须知

 江都区律师黄页:
    王飞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
江苏扬州市四望亭路231号二楼
江苏·扬州
    史翔萍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
扬州市文汇东路180号
江苏·扬州
    黄蓉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
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456号华城科技广场1号楼21层
江苏·扬州
    倪文胜江苏日出律师事务所
高邮市中山路358号
江苏·扬州
    韩玉军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江都市龙城路37-1号二楼(民政局旁)
江苏·扬州
    高晓光江苏江扬律师事务所
江苏扬州解放北路29号
江苏·扬州
    朱凤翔江苏宝宇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宝应县安民路15号。
江苏·扬州
    石万顺扬州忠信义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工农路20号
江苏·扬州
    王俊江苏鈜云辰旭律师事务所
江苏扬州市文汇西路现代广场9栋909
江苏·扬州
    周广桂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97号三楼
江苏·扬州
[江苏扬州律师加盟] [江苏扬州法律网站加盟]

 江都区法律咨询
·你好请问工厂政府拆迁了然后老板自己决定到丹
    你好请问工厂政府拆迁了然后老板自己决定到丹阳去生产工人不去有没有赔偿怎样赔偿现在工厂在镇江市丹徒区江心洲要到丹阳耳陵去

·江都区浦头镇律师热线:17761982628(姜律师) 18951945636(章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学生报名驾校被中介骗了怎么办?
    您好,我是一名在宁大学生,3月报名驾校花了3500,因为对方承诺是快班,3月15开班,练车不用等,考试优先,但是现实是我4月15才考了科目一,4月27才上车,我等了一个半月多才上车,练车也是跟普通交了2700或者2800的学生一样,去驾


·李律师你好:有事咨询,我可不可以起诉!
    李律师你好:有事咨询,我可不可以起诉!


·淮安老板欠我7万元一直找各种理由不还钱应该怎么办
    淮安老板欠我7万元一直找各种理由不还钱应该怎么办

·江都区浦头镇律师热线:17761982628(姜律师) 18951945636(章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在职职工病故有退休工资的父母和未8岁的孩子有后补助
    在职职工病故有退休工资的父母和未?8岁的孩子有后补助


·律师你好,我想问问取快递凭快递单号可以取快递吗
    律师你好,我想问问取快递凭快递单号可以取快递吗


·老板拖欠工资去年做了一年,给了2万多。还有18000元没结清,拖
    去年做了一年,给了2万多。还有18000元没结清,拖欠了8个月工资,这个工厂属于私人工厂,没有劳动合同,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社保,我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江都区浦头镇律师热线:17761982628(姜律师) 18951945636(章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我在美容店上个月15日干到今天不想干了,有工资吗?她
    我在美容店上个月15日干到今天不想干了,有工资吗?她


·转租铺面没收到押金条,房东不给补开,踢皮球
    转租铺面没收到押金条,房东不给补开,踢皮球


·我开车,对方行人,横穿机动车道,当时我在60公里区减
    我开车,对方行人,横穿机动车道,当时我在60公里区减速至36公里仍撞上致其死亡,我无任何违章行为,交警定我主责,案交到检察院,无谅解书,会判实刑吗?

·江都区浦头镇律师热线:17761982628(姜律师) 18951945636(章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江都区法律常识
·房子签好合同想毁约怎么办?
  房子签好合同想毁约怎么办?合同签好后是不可以随意毁约的,支付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中的违约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另外看能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其次在与相对方协商解决,赔偿对方一定的违约金,然后解除合同。因为在现实中,一般来说买房会预先支付一部分定金给卖家,故若是违约,则可能会导致定金无法拿回来,因为定金具有惩罚性质。故如上所述,和卖家好好协商才是上策。二、买二手房违约情形有哪些(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

·判几年缓几年什么意思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刑中说的判几年缓几年的意思就是判缓刑,如“依法判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缓刑,就是对罪犯先宣告定罪,暂时不执行所判的刑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限内的表现来决定是否对该罪犯适用具体刑罚的制度。若罪犯在考验期内遵纪守法,认真实行社区矫正,无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的,那么对罪犯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可以看出,被判处缓刑的罪犯不用收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用坐牢,那么就不难推断出能被判缓刑

·一、一般不可假释的有哪些
  一、一般不可假释的有哪些犯罪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武装、劫持航空器等罪。(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广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和维权
  广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和维权一、广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

·由于婚姻关系的破裂
  由于婚姻关系的破裂,夫妻当中的一方往往会发起起诉离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一些特殊的离婚案件当中,会出现夫妻双方同时起诉离婚的情况,该情况下双方的权责以及财产划分都会产生变动。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双方都起诉离婚怎么办吧。?双方都起诉离婚怎么办??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人喝酒的话,到了一定程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人喝酒的话,到了一定程度即使不开车,也会做出一些对自身有危险的事情。因为在醉酒的状态下,人的大脑本身就是不受控制的,更不用说醉驾开车,其危险性其实生活当中每个人都知道,但是仍然有人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下面我们就为,一下,上海醉驾酒精含量260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上海醉驾酒精含量260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

·股东出资瑕疵的形式有哪些
  股东出资瑕疵的形式有哪些一、股东出资瑕疵的形式有哪些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2、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3、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4、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5、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章程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品质标准,不具有应有的功能或效用6、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着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签署房地产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署房地产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现在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将商品房建设完毕后,并不是自己销售,而是交给代理公司。这种是比较新颖的商品房销售模式,为了规范各自行为,需要签署一份房屋销售代理合同。一份内容完整的合同可以有效的避免纠纷。那么,签署房地产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一、签署房地产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1、代理方式的选择房地产销售代理方式按委托人对代理人授权的大小,可分为一般代理、独家代理和包销。一般代理,是指委

·轻伤罪判几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没有轻伤罪的说法,刑法规定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先来看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标准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所谓轻伤标准,是经鉴定机构鉴定,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得出的结论,该鉴定标准适用于刑法和其他法律涉及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包括重伤、轻伤和轻微伤,其中轻伤和重伤包括一级和二级。法院对犯故意伤害罪的罪犯判决时,会根据具体犯罪情节而定,鉴定结果、受害

·刑事伤情鉴定时间是多久?
  准确了解刑事伤情的鉴定时间判断标准,对于自身合法权益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准确了解鉴定时间,避免个人利益因为超过规定的时间而受到损害,对每个人而言都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刑事伤情鉴定时间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一、什么是伤情鉴定?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人身伤

 扬州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江都区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6 2:10:51:4550.
邵伯运河码头 宜陵镇 丁沟镇 邵伯谢安广场 龙川广场 渌洋湖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