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雨花台区大方律师黄页
 南京律师黄页导航>>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栖霞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江宁区 溧水区 高淳区 江北新区 
 首页 >>律师黄页 >>江苏 >>南京 >>雨花台区大方律师

  律师推荐

大方律师高峰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大方律师邹馥憧
邹馥憧 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大方律师刘武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大方律师刘武
刘武 律师
大方律师杨晗璐
杨晗璐 律师
大方律师江莹莹
江莹莹 律师
大方律师杨晗璐
杨晗璐 律师
   >>南京分站
南京律师
雨花台区律师
雨花台区律师事务所
雨花台区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雨花台区律师
 
  → 咨询须知

 雨花台区律师黄页:
    金洪丽江苏龙蟠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珠江路88号
江苏·南京
    侯宗荣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六合泰山路95号
江苏·南京
    郭静芳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中山北路30号名人城市广场36层
江苏·南京
    俞江水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六合雄州街道峨眉路300号
江苏·南京
    陈文巧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新华西路30号二楼
江苏·南京
    刘军江苏苏策律师事务所
南京建邺区河西万达D座1105
江苏·南京
    张涛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石头城路6号石榴财智中心10号楼
江苏·南京
    江莹莹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江苏·南京
[江苏南京律师加盟] [江苏南京法律网站加盟]

 雨花台区法律咨询
·请问个人征信出现问题在上海还能进国企工作吗?
    请问个人征信出现问题在上海还能进国企工作吗?

·雨花台区大方律师热线:13305191148(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律师好
    律师好,想请问一下,我与老公的感情破列,想离婚,房子是我们婚后快二年时买的,但是他现在不想分割给我一半,想让我净身出户.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可以拿到应当属于我的.还有就是,他工资比较高,他认为那也不属于共同财产,请问那是共同财产吗


·如果双方感情不合要离可以吗?
    我们结婚2年了还有一个儿子1周多如果要离我不要财产只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吗?218.93.224.254


·你好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可以找你吗
    你好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可以找你吗

·雨花台区大方律师热线:13305191148(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我老公最近办理贷款,被告知在征信黑名单,而且按时还贷
    我老公最近办理贷款,被告知在征信黑名单,而且按时还贷


·有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转账记录,没有欠条,能要回借款吗
    有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转账记录,没有欠条,能要回借款吗?


·如何鉴定病历的真伪?找什么机关?费用如何
    家人曾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到医院救治。但由于医院的不负责任,直接导致病人的死亡。病人亡后,曾多次向医院索要病历资料,医院以各种名义推诿,直到第11天,以安葬死者风俗习惯的名义才复印到客观病历。从病历复印件可以看出,此病历

·雨花台区大方律师热线:13305191148(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好呢求助
    无证驾驶摩托车撞到行人,当事人有c1驾照,没有摩托车驾照算无证驾驶吗?还有被撞人70多岁,已经死亡.请问这个赔偿款是多少.当事人会判刑吗


·企业不生产了让我们待岗,每月只拿1652.5的工资,
    企业不生产了让我们待岗,每月只拿1652.5的工资,也不想给我们经济赔偿,我们在这厂工作的8年,从建厂到现在,不知道待岗到什么时候是个头,我们想要工作了8年的经济补偿。我们想仲裁,能否请黄律师帮帮我们


·离婚协议书内容矛盾现象
    我与前妻离婚协议内容是小孩抚养权归我,实际与我前妻生活,但离婚后我对抚养权与抚养费的行使皆受到我前妻的干涉,形同抚养权共有现象。我现向法院申请小孩归回我这边一起生活,但法院回应无法立案,离婚协议内容没有问题.但当我问

·雨花台区大方律师热线:13305191148(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雨花台区法律常识
·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吗?
  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吗?一、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吗?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罪犯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经查证属实的除外。”如果治好了,要回到监狱继续服刑的,直到余刑服完。二、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区别是什么?所谓保外就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一、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一样是可以申请的。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的劳动合同,逾期签订的,从第二个月起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报酬。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

·工程建设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很大的,它能够在
  工程建设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很大的,它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一部分人的工作问题。相应的支付工程预付款也就成了特别让人关注的问题。那么建设工程款支付纠纷有哪些形式?未及时工程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介绍工程支付款以及法律规定的解决方式来为您提供学习渠道。一、支付工程款的几种形式1、工程预付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第24条明确,“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
·一、哺乳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一、哺乳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有哪些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

·企业申请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方式?
  企业申请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方式?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或者当地政府以出让的方式将土地转让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每年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一次性付清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缴纳出让金续期。很多人想知道企业申请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方式?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一、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其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1、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即采用出让方式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也

·高检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高检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第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离婚时一方有抑郁症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有抑郁症怎么办?一、离婚时一方有抑郁症怎么办?1、离婚时一方有抑郁症并不会受到影响,依旧可以采取协商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抑郁症是一种医学上的情绪障碍,它无法靠意志来改变,不是你过一会就能淡化的,它会持续至少两周的时间,并且会严重影响你的生活,工作,行为能力,感情生活。若是配偶另一方认为对方的抑郁症是自己无法接受的,可以提出离婚请求。2、与抑郁症患者协议登记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2)、

·无论是什么?
  无论是什么时候,对于一个人一个家庭来说,房子都是非常重要的,房子是最基本的落脚地,经常会有人觉得每天谈论这些话题很现实很物质,但是这些都是基础需要的,尤其现在房价变得非常的高,人们对于房子的关注就更加的多。那么关于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一、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

·故意杀人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故意杀人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犯故意杀人罪仍能从轻处罚的情形有犯罪者年龄未达到十八或十六周岁、年龄高达七十五周岁、半丧失自身行为能力的病患进行犯罪、身体有特殊残疾的人进行犯罪可能被判为缓刑。故意杀人情节轻微,原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缓刑。(一)故意杀人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有借条无转账凭证可以起诉吗?
  有借条无转账凭证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但不一定胜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

 南京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雨花台区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6 1:28:39:3961.
铁心桥 天保 中兴路 大方 铁心 尹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