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鼓楼区清河新寓律师黄页
 南京律师黄页导航>>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栖霞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江宁区 溧水区 高淳区 江北新区 
 首页 >>律师黄页 >>江苏 >>南京 >>鼓楼区清河新寓律师

  律师推荐

清河新寓律师杨晗璐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清河新寓律师高峰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清河新寓律师邹馥憧
邹馥憧 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清河新寓律师刘武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清河新寓律师杨晗璐
杨晗璐 律师
清河新寓律师高峰
高峰 律师
清河新寓律师刘武
刘武 律师
清河新寓律师张涛
张涛 律师
   >>南京分站
南京律师
鼓楼区律师
鼓楼区律师事务所
鼓楼区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鼓楼区律师
 
  → 咨询须知

 鼓楼区律师黄页:
    陈文巧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新华西路30号二楼
江苏·南京
    江莹莹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江苏·南京
    张涛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石头城路6号石榴财智中心10号楼
江苏·南京
    刘军江苏苏策律师事务所
南京建邺区河西万达D座1105
江苏·南京
    俞江水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六合雄州街道峨眉路300号
江苏·南京
    郭静芳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中山北路30号名人城市广场36层
江苏·南京
    金洪丽江苏龙蟠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珠江路88号
江苏·南京
    侯宗荣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六合泰山路95号
江苏·南京
[江苏南京律师加盟] [江苏南京法律网站加盟]

 鼓楼区法律咨询
·办过喜酒宴,年龄达不到,没有结婚证,产下一男娃,怎办
    想请教律师;我先生比我大11岁,当时先怀孕才结婚,但由于当时我的年龄达不到领证的年龄一直没有办,办过喜宴后两个月产下一男孩,后来男方一直不回家,断断续续的找借口说忙就不回家,也没有生活费,后来发现他外面还有个家庭但是

·鼓楼区清河新寓律师热线:15996265110(杨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想离婚,有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怎么分割
    想离婚,有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怎么分割


·请问这家公司是否违法?
    ****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法?一、我是2011年3月25日进入该公司上班,之前面试时与该公司的面试经理谈的薪水与上班时间如下:1、薪水每月:3000元2、上班时间周一~周五,但是周六要到公司上班,前提是周六这天可


·下班时间卖场的领导是否有随意将员工留下训话至深夜的权力?
    我是一名在国美上班的手机厂家促销员,最近一个月国美主任给我们一个任务,在我们销售手机的同时要求我们要把手机的配件也卖起来,要求我们一定要达到4个点,不管早班晚班配件都必须完成4个点的,如果没完成就必须无偿的留下来加班

·鼓楼区清河新寓律师热线:15996265110(杨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农村承包地乡政府有没有权利强制承??
    农村承包地乡政府有没有权利强制承??lin


·工作6年无保险
    工作六年……一直没有保险也没有合同!现在我工作中腰伤三个月了!老板只给了第一个月一半工资!医药费老板说给!现在又不给!还说我不用去上班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遗产、房子分配问题
    家里有一套房子(20年前单位分的,现在每个月交房租给鼓楼房管所),户主是爷爷的,我爸爸和我们的户口在这个房子里,我爸爸还有两个兄弟,就是想咨询下:如果爷爷去世,这个房子的居住权是不是就直接顺延到我爸爸名下?我们要买这

·鼓楼区清河新寓律师热线:15996265110(杨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因为老婆打牌,生活作风不检点,没有给抚养费,想给小孩
    因为老婆打牌,生活作风不检点,没有给抚养费,想给小孩更改抚养权,


·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工具罪
    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工具罪


·我在单位干了到今?5,也签了终身的劳动合同,只因考试
    我在单位干了到今?5,也签了终身的劳动合同,只因考试

·鼓楼区清河新寓律师热线:15996265110(杨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鼓楼区法律常识
·离婚夫妻分分财产怎么办
  离婚夫妻分分财产怎么办规定是,属于婚后取得财产就是婚后共有财产,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该财产登记在夫妻俩谁名下,都是一人一半权益。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法具体规定为: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注册公司时注册资本写错了可以改吗
  注册公司时注册资本写错了可以改吗一、注册公司时注册资本写错了可以改吗答案是肯定的。企业注册后注册资本可以依法变更,依据如下: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

·涉及职务作品合作作品等区别是什么?
  一、涉及职务作品合作作品等区别是什么?1、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的相同点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两者相同点主要有:都与本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属于本单位职工,享受本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都是在本职工作范围内;都享有署名权;都有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造;都由所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2、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的不同点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两者的本质区别是权利归属不同。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基本上属于单位,但也可以是发明人与单位共有。我国专利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

·一、对于婚前付房产首付婚后离婚如何分割?
  一、对于婚前付房产首付婚后离婚如何分割?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

·两岁孩子抚养权归谁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
  一、孩子不满两岁抚养权归谁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部分离异家庭的选择。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安排,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孩子未满二周岁,根据相关规定: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因为未满二周岁的子女,对母亲生理上的需求、心理上的依赖,是父亲所不

·我国企业组织机构是什么?
  我国企业组织机构是什么?一个企业的内部高效运转、取得良好绩效的先决条件都在于组织机构,而组织机构在一个企业内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必要的一部分。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组织机构的含义已经意义和相关的一些知识,希望您在阅读这篇文章时能了解清楚组织机构的一切知识。一、什么是组织机构?组织结构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狭义的组织结构,是指为了实现组织的目标,在组织理论指导下,经过组织设计形成的组织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层次之间固定的排列方式

·撤销劳动仲裁适用的审判程序是什么?
  撤销劳动仲裁适用的审判程序是什么?一、撤销劳动仲裁适用的审判程序是什么?撤销劳动仲裁适用的审判程序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各项审理活动的相关期限可以由合议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二、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醉酒驾驶抽血注意什么?
  醉酒驾驶抽血注意什么?1.血样提取的时间。血样提取必须是在醉酒驾驶人被查获以后的合理时间,这里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是:血样提取的时间点如果与公安人员将醉酒驾驶人从被查获的地点带到提取血液的地点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一定要引起特别注意。如果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一定要严格审阅,保证醉酒驾驶人不脱离录像监控范围内;如果没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则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审查其说明是否合理;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也应着重讯问这一过程。关于时间节点存

·1.现场调查
  1.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这份笔录是需要当事人和证人确认签字的,这份调查笔录是责任认定重要的依据,所以当事人对于笔录中记载的内容有异议的,当场提出,千万不要还“优雅”的签上自己的名字。2.检验鉴定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需检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

·民事案件开庭被告被羁押可以缺席判决吗?
  民事案件开庭被告被羁押可以缺席判决吗?一、民事案件开庭被告被羁押可以缺席判决吗?1、民事案件开庭被告被羁押不可以缺席判决,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由于被羁押不能出庭的情况,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因为被告主要是客观不能为,而不是主观不想为,法院可以把被告从羁押场所提到法院开庭,也可以在被告
 南京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鼓楼区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6 0:40:21:3314.
将军庙 宁海路 幕府西路 黄家圩 驯象门 热河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