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华阳路律师黄页
 长宁区律师黄页导航>> 新泾镇 华阳路 新华路 江苏路 天山路 周家桥 虹桥 仙霞新村 程家桥 北新泾 上海动物园 红坊创意园区 上海国际展览中心 上海消防博物馆 上海中山公园 上海儿童博物馆 上海刘海粟美术馆 儿童交通公园 长宁区少年宫 王伯群私宅 上海城市雕塑艺术中心 上海纺织服饰博物馆 上海新泾公园 虹桥河滨公园 
 首页 >>律师黄页 >>上海 >>长宁区 >>华阳路律师

  律师推荐

   >>长宁区分站
长宁区律师网首页
长宁区法律法律咨询
华阳路律师
华阳路律师事务所
华阳路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热心律师

 
 华阳路律师
 
  → 咨询须知

 华阳路律师黄页:
    徐吉平上海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延安西路1566号龙峰大厦10楼
上海·长宁区
    阮传胜上海恒泰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延安西路1088号长峰中心2301室
上海·长宁区
    马胜浩上海诚达永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479号诚达永华律师事务楼
上海·长宁区
    严慧冬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虹桥路1号港汇中心1座4005室
上海·长宁区
    赵海晨上海市沪中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
上海·长宁区
    胡罡锋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长顺路11号虹桥荣广大厦三楼
上海·长宁区
    史继红上海御宗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机场虹达商务楼
上海·长宁区
    饶正静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路112号6号楼
上海·长宁区
    杨跃辉上海市世通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定西路1016号银统大厦北楼五层A座
上海·长宁区
    陆欣上海允正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定西路1279号14楼B室
上海·长宁区
    杨宗宝上海市万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古北路686号6楼B座
上海·长宁区
    吕强上海市万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古北路686号6B
上海·长宁区
    罗东升上海虑远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虹许路528号尼克互盛大楼1203室
上海·长宁区
    甄灵宇上海中融信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延安西路2077号26F
上海·长宁区
    张文凯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
上海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上海·长宁区
[上海长宁区律师加盟] [上海长宁区法律网站加盟]

 华阳路律师咨询
·我在泉州,在工地受伤。因短时间没法做工伤鉴定。现已要
    我在泉州,在工地受伤。因短时间没法做工伤鉴定。现已要

·华阳路律师热线:13052261268(邱律师) 18868876507(赵律师) 

·我要提问我在厂里工作十年了,现在厂要解散我能得到什么补偿?谢
    我要提问我在厂里工作十年了,现在厂要解散我能得到什么补偿?谢谢


·我一个朋友喝过酒撞到了一个人,当时害怕就开车跑回来了
    我一个朋友喝过酒撞到了一个人,当时害怕就开车跑回来了


·你好,我想问一下十五天之内指纹鉴定得出来吗
    你好,我想问一下十五天之内指纹鉴定得出来吗

·华阳路律师热线:13052261268(邱律师) 18868876507(赵律师) 

·离婚后抚养费不给,找不到人怎么??
    离婚后抚养费不给,找不到人怎么??


·我能要求我姑姑搬走吗?
    我父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我姑姑有居住权,如果我父亲把房子过户给我,我能要求我姑姑搬走吗?114.221.98.244


·房屋纠纷,问题是:我现在住的房子是老房子60年代建的
    问题是:我现在住的房子是老房子60年代建的,以前的房产证的名是我奶奶名下的,后来我奶奶把房产证的名改给了她的侄子的名下,这个侄子是我奶奶她亲哥哥的儿子,现我奶奶在两年前已不在人世了。现我想在老房子的地上建新房,奶奶她

·华阳路律师热线:13052261268(邱律师) 18868876507(赵律师) 

·我是通过劳务然后自离了有没有工资
    我是通过劳务然后自离了有没有工资


·不给股权证,可以告集资诈骗吗??
    不给股权证,可以告集资诈骗吗??


·昨天下午5点多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但买房订金过几天才
    昨天下午5点多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但买房订金过几天才

·华阳路律师热线:13052261268(邱律师) 18868876507(赵律师) 


 华阳路法律常识
·不续签工厂合同到期赔偿吗?
  工厂合同到期赔偿吗,依据劳动合同法,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照半年计算,劳动者拒绝与单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不支付赔偿。一、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

·终止合同流程具体有哪些?如何终止合同?
  与对方协商终止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各方只要互相同意,随时可以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强制执行会涉及家人财产么?
  强制执行会涉及家人财产么?一般情况强制执行仅针对被执行人个人,不会涉及到家人,但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被执行人向家人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第二是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有承担对方的部分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

·监护人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监护人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只要公证没有依法撤销,它就是有效的。公证本身没有时效,是随着被公证的对象的存在而存在的。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因此,在申办国内领事认证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认证。公证书的有效期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指公证书能够被实际使用的时间期限。因为公证书被出具后,即具备了

·误工费的赔偿是指那些因为发生了事故而不能
  误工费的赔偿是指那些因为发生了事故而不能上班所赔偿的工资损失,那么家庭妇女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根据法律的规定家庭妇女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因为家庭妇女从事的家务对于其它正常务工家庭成员是有支持和保障的作用,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家庭主妇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也是有经济价值的,她从事的家务对于其他正常务工的家庭成员是有支持和保障作用的。其无法正常从事家务,其连锁反应是,丈夫和孩子都受到影响。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债务人欠钱太少不还怎么办一、债务人欠钱
  债务人欠钱太少不还怎么办一、债务人欠钱太少不还怎么办?1、协商处理。2、调解,债权债务当事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3、仲裁,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4、诉讼,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二、债务纠纷的诉讼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

·一、男方重婚罪女方可以离婚吗?
  一、男方重婚罪女方可以离婚吗?1、男方重婚罪女方可以离婚,重婚罪属于自诉犯罪,需要由女方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启动自诉程序,追究男方和与之重婚的人的刑事责任。2、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双方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被告拒绝出庭的法院会缺席审判,如果夫妻感情却以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

·根据合同诈骗罪管辖司法解释无管辖权不能受
  根据合同诈骗罪管辖司法解释无管辖权不能受理诈骗案?根据合同诈骗罪管辖司法解释无管辖权不能受理诈骗案,触犯合同诈骗罪,追究的是刑事责任,属于刑事案件。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目的是有利于司法机关收集和核实证据,及时处理案件;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

·因为二手房的买卖是发生在公民个人之间的
  因为二手房的买卖是发生在公民个人之间的,所以有些交易双方在拟定房屋买卖合同条款的时候不会像开发商那么严谨,可能双方在签字之前都是凭着自己个人的感觉认为合同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了,这样的话以后造成合同纠纷的风险也比较大,所以您在拟定任何合同的时候都一定要提前的了解一下,例如,二手房买卖订金合同。二手房买卖订金合同应该怎么约定?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码:乙方:(预购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

·没有提前辞职扣工资合法吗?
  没有提前辞职扣工资合法吗?没有提前提出离职,办理离职手续后,不应该扣除工资,应该提出辞职后,单位同意当天离职的,工资发到离职当天。《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

 长宁区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华阳路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6 0:16:34:2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