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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的适用情况是怎样的? 转继承的适用情况是怎样的?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适用条件如下: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包括那有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在判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时,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一是刑事责任年龄。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规定:(1)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即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国家和社会都需要发展,而发展离不开国家建设。所以,为了国家的发展会进行相应的工程建设。但是这一过程就会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占用。不过,国家为了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损失,根据人民所被征收的土地进行补偿。而国家为了补偿工作的进行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那么,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
·一、绍兴的误工费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绍兴的误工费规定是怎么样的?浙江省(除宁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35731元/年,农村居民标准为13071/年。高院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 ·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登记划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登记划分是怎样的?您经常能看到建筑工人在建造一座座的大楼,这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带给我们最直观的感受,我们享受到了经济发展带来的便利。工程的建设离不开对工程质量的监管,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设施的使用期限,保障我们的安全,国家对于工程质量要求的标准有很多。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 ·合伙终止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合伙终止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一、合伙终止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合同定有存续期间的,则于该期间届满时,合伙即归解散。但若合伙合同所定的期限届满后,合伙人仍继续其事务的,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合伙合同。(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合同中约定有合伙解散事由的,当该约定事由出现时,合伙也就解散。(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系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成立,当然也得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的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之间有关婚内财产约定的看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来判定。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总结归纳出以下几点:1、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个人财产的婚后投资收益和劳务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则应当认定为夫妻 ·食品安全法中的三种特殊民事责任 食品安全法中的三种特殊民事责任一、食品安全法中的三种特殊民事责任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中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2、虚假广告中的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明星代言的某些食品出现了问题,明星也要一起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留置权适用的合同类型有哪些? 合同法留置权适用的合同类型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合同法留置权适用的合同类型有哪些的问题在民法典第九百零三条等中有对应规定。留置权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权利,它是法定的权利。但实践中情况复杂,所以除了法定的留置权外,还应有约定留置权,即双方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中的事项,另一方有行使留置权的权利。那民法典留置权适用的合同类型有哪些?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不动产申请房屋登记的业主们应该很熟悉不动 不动产申请房屋登记的业主们应该很熟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完全依靠这个条例来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在二零零八年,建设部就发布了房屋登记办法,各省也根据这个办法制定了一些细则。下面来看一下山东省房屋登记办法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房屋登记办法》,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房屋登记办法》,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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