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江北新区律师黄页: |
江北新区法律咨询 |
·我用别人的房票购买新房,对我的房子以后有什么影响吗 我用别人的房票购买新房,对我的房子以后有什么影响吗? ·江北新区南京高新开发区律师热线:13305191148(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您好!胡律师!咨询个问题,离婚后又在一起处朋友性格不 您好!胡律师!咨询个问题,离婚后又在一起处朋友性格不合提出分手,在她家里被胁迫逼迫写下5000元借条,我有录音,没有第三方在场,脱身后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受理叫我们协商解决,我去外地打工了,现在她多次拿着借条去我家闹
·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只是判付给生活费吗,学费和医药费 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只是判付给生活费吗,学费和医药费
·你好,我于二月二八号到xx纸品有限公司签了承运合同 你好,我于二月二八号到xx纸品有限公司签了一份承运合同,交了1万元压金,现在我不想做了,请问压金可以退吗? ·江北新区南京高新开发区律师热线:13305191148(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请问打离婚官司需要多少钱? 请问打离婚官司需要多少钱?
·短信诈骗求解答!!!!! 您好我涉及一短信诈骗案是银行系统发的短信骗取我五万元,我可以告他吗?麻烦电话联系下18951367830谢谢
·一起合伙做工地,工地没有做完,因为对方的原因,造成被 一起合伙做工地,工地没有做完,因为对方的原因,造成被公司清场,双方都赔钱了,因对方去老家里闹,威胁我写下欠条,现在对方把我起诉了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这个官司能不能打赢? ·江北新区南京高新开发区律师热线:13305191148(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在一个群上说最后一个福利是返利之前发红包了然后我就点 在一个群上说最后一个福利是返利之前发红包了然后我就点
·我老公挣的钱都给小三了 我老公挣的钱都给小三了
·能加个微信吗。跟咨询一下 能加个微信吗。跟咨询一下 ·江北新区南京高新开发区律师热线:13305191148(高律师) 13814066391(邹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
江北新区法律常识 |
·夫妻离婚债务过错方怎么分? 夫妻离婚债务过错方怎么分?夫妻离婚债务过错方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则由过错方自行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
·拆迁房屋赔偿标准 拆迁房屋赔偿标准很多时候为了公共建设的需要,而要拆迁当地居民或村民的房屋,此时属于征地拆迁中的一种情形,需要对被拆迁人做出合理的赔偿。但是在不同的年份,实际的赔偿标准可能不一样。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一、房屋拆迁补 ·什么是赡养费 什么是赡养费赡养费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二、支付赡养费的条件是什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应是无条件的,即使子女无能力履行,也不能排除义务本身的存在;而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子女须是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的;(2)子女须具有负担能力;(3)父母须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所以并不是所有的父母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向子女提出给付赡养费的请求,也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欠款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欠款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欠款的规定是什么?一、开庭1、宣布开庭。1)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被告(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2)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该条的内容实质为婚内财产分割,即为了防止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一方的恶意行为而不当减少或保护夫妻
·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规定是怎么样的? 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规定是怎么样的?非婚生子与婚姻生子是一样的,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义务,同时也有探视权等权力。具体的一般是双方进行协商,没有明确的规定。二、探视权是什么??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6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
·公司注册要去哪里 公司注册要去哪里一、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指定(委托)书》;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提交 ·国际贸易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过往越来越频繁,由于各种因素,在贸易过程中,违约现象普遍存在。对于初入国际贸易的经济个体,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是十分重要的。只有了解国际贸易违约责任才能对症下药,在经济活动中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贸易损失。下面,我们将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向您做一简单介绍。1、实际的履行。所谓实际履行的含义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承担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受害的那方既不想废除合同,也不想接受受违约
·什么叫物上代位权? 什么叫物上代位权?什么是物上代位权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物上代位一般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
·征地补偿不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国家有关部门其实已经对征地工作当中的一些乱象进行了非常严厉的惩治了,征地补偿款的最终发放都是由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履行的,不排除有些人在面对巨额诱惑的时候就丧失了原则,现在拆迁户本人在此之前了解过的征地公告以后就能够计算出来征地补偿款的,但征地补偿款和自己预想的不一样当然也能够提出争议。那么,征地补偿不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一、征地补偿不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