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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怎么构成的 提到故意伤害,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会想到故意伤害罪,确实在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程度的时候,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实践中故意伤害罪都是怎样构成的呢?我们将通过对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介绍,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
·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有哪些?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
·夫妻财产关系法律认定根据本条的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法律认定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
·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作出决议的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宜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宜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国家征收土地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是无偿的,而是会支付被征收地所有人一定的补偿金。但是每个省市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比如宜昌市征地补偿标准就需要根据当地实际现实情况来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宜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宜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宜昌市城区:一级补偿标准:49497元/每亩,林地乘以0.4的系数,园地乘以1.1的系数,其中23570元每亩,25927元每亩。一般耕地2357元每亩,菜地2593元每亩,区域含西陵区的窑湾乡
·如何约定劳动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怎么约定 试用期是多久、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等等问题,都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那么,在法律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究竟应该如何约定劳动试用期呢?此外,在实践中,双方又该如何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如何约定劳动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由于劳动法的规定比较笼统,这个问题一般在地方法规中有比较细化的规定。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在上海,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 ·撞脸肖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每年都会进行一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这是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并且可以利用法律武器,切实地维护自身的权益。正是由于这种意识的逐渐提高,公民们对于法律权利是越来越看重了。比如说肖像权,那么撞脸肖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撞脸肖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撞脸是不属于侵犯他人的肖像权的。因为侵犯他人肖像权,并以虚构成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用以盈利。但是撞脸并不属于这种情况。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
·玩忽职守的诉讼时效的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 玩忽职守的诉讼时效的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一、玩忽职守的诉讼时效的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
·合同违约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合同违约只是承担民事的经济赔偿责任。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商品房合同违约金起诉期限是多长 商品房合同违约金起诉期限是多长一、商品房合同违约金起诉期限是多长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追究房产公司逾期交房之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应从约定的交房之日起算,这也是大多数人的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持续侵权行为之诉讼时效自侵权行为终了计算的规定,并不适用买房人追究房产公司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起算。前者应以约定的交房日期为起算点,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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