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东辽律师黄页: |
东辽律师咨询 |
东辽法律常识 |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书可以从轻处罚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书可以从轻处罚吗?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书可以适当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二、只有嫌疑人认罪的口供能单独定罪吗?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
·现在很多人因为一些问题而离婚 现在很多人因为一些问题而离婚,而离婚之后未抚养子女的那一方是必须支付抚养费的,但是很多人不顾自己的孩子,而不支付给对方抚养费,还躲起来,那么离婚要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办?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
·无效劳动合同认定标准有哪些情况 无效劳动合同认定标准有哪些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存在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 ·鼻部轻伤鉴定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鼻部轻伤鉴定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鼻部轻伤鉴定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二、打架致鼻子受伤什么时候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三、做伤
·八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八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
·自然人偷税漏税200万怎样处罚 自然人偷税漏税200万怎样处罚一、自然人偷税漏税200万怎样处罚?自然人偷税漏税200万的处罚标准是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
·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判决裁定? 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判决裁定?政府等行政机关是人民行使自己权利的机关,也即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比较大的,因而是实际中由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谋取私利的情形是时有发生的,在人们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根据实际的案件决定是否提起行政诉讼,继而相关机关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得出行政裁决,那么,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判决裁定?一、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判决裁定?复议判决,是指复议机关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劳
·哪些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哪些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一)厂矿、油田、农场、林场自建的专用道路,农村耕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以及住宅区楼群之间的道路上发生的。(二)在道路上举行军事演习、体育竞赛、施工作业路段中发生事故。(三)军车、武装警察发生未涉及地方车辆或人员的。(四)在铁道口与火车相撞和道路度口哪生的事故。(五)蓄意驾车行凶杀人的案件和自杀案件,精神病患者自已碰撞车辆发生的事故。(六)车辆尚未开动发生的人员挤、摔伤亡事故。(七)因地震
·一、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可以申请 一、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可以申请吗?车辆贬值损失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首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物权法第三十七条和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可以明确,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财产损害是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实行完全赔偿原则。其次,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被损坏的车辆往往会得到修理,一般认为车辆得到修理就已经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害进行了补偿,不需要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偿。事实上,在交通事故特别是比较严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