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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有哪些? 一、遗产有哪些特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中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这一定义,遗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遗产具有范围上的限定性。遗产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财产,他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2、遗产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具有时间的特定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是区分被继承人的个人所有财产与遗产在法律上的时间界限。3、遗产具有合法性。遗产是自然人遗留
·抵押担保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担保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一、抵押担保与质押是什么意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抵押担保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未登记个体的名誉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未登记个体的名誉权是否受法律保护?未登记个体的名誉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本质上就属于非法经营。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如下:1、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2、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
·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是否可以提交 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是否可以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是可以提交的,不批准逮捕是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1)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①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
·借款合同的时间要怎么约定 借款合同的时间要怎么约定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对借条签订的时间、还款时间和利息归还时间等不是很重视,要么压根不提,要么只是口头约定,他们也就不可能知道如何约定借款合同的时间。那借款合同的时间要怎么约定呢?而在书写借条的时候有需要写清楚哪些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借款合同的时间要怎么约定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
·非法集资的一般特征的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身边的各种骗术也是愈加高明。许多人常常会因为金钱利益的诱惑被骗从而无意识的参加一些非法集资活动。那么在碰到类似情况时,我们应当如何预防呢?就请看看我们以下为你所讲的非法集资的一般特征的是什么吧!一、非法集资的特征(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
·货物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货物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我国运输行业发展速度很快,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占据了很大的比重。货物运输需要专门的货运公司承办,不同服务质量的运输公司提供的运输质量不同,因此供货商在和货物运输公司签订合同时要在其中明确写出要求按流程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一、货物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签订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当遇到非法集资应该去什么部门报警 国家对非法集资是明令禁止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知法犯法。作为中国公民看到那些违法犯罪的行为有义务去制止并报警。那么,遇到非法集资应该去什么部门报警呢?这一次的内容便是关于这个问题的,接下来,我们来为您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一、当遇到非法集资应该去什么部门报警?1、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
·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厂房协议怎么写? 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厂房协议怎么写?厂房股权转让协议立契约书人____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工厂转让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一、转让标的:乙方所有坐落___市___路_号厂房连同基地,暨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量细目暂以乙方_______年十一月三十日库存清册所载名称、数量为准。二、本件让售价格及计算方法:(一)厂房房地、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____万元整。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规定是怎样的?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规定是怎样的?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形,男女双方同居生子并且也没领结婚证。日后,双方产生矛盾分手,这时关于孩子抚养问题产生纠纷,孩子到底归谁抚养以及抚养费谁出的问题等等。那么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同居子女归谁抚养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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