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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双方有继承权吗 事实婚姻双方有继承权吗在认定男女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彼此享有遗产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当事人双方具有夫妻的身份,彼此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问题,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者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为适用的前提条件,代位继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二、所以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时一定要明确和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二是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
·紧急避险不适用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我们知道,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进行紧急避险。而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有人咨询:紧急避险不适用的情况主要有哪些?文章会在下面为您详细叙述。一、紧急避险适用的条件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
·要约收购的概念及特征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
·影响工程质量环境因素有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环境因素有哪些?我们对建筑工程并不陌生,比如房屋建设、公路建设等等,那么影响工程质量环境因素有哪些呢?通常在建设工程中会考虑很多因素,环境因素也是必不可少的,工程质量关乎人们的切身利益,这是不容忽视的。下面请跟随我们的脚步继续阅读。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影响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环境因素有很多。有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有工程管理环境,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等;有劳动环境,如劳动组合、劳动工具、工作
·自己提出辞职能拿到失业金吗 一、自己提出辞职能拿到失业金吗自己主动辞职不可以领失业保险金。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三个具体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医药费全额报销吗 工伤医药费全额报销吗一、工伤医药费全额报销吗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者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需要说明的是,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不能通过工伤医 ·房东让租客搬离的条件是什么? 房东让租客搬离的条件是什么?房东让租客搬离的条件是在出现合同当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下,或者是对方存在着违约的行为,合同此时已经解除。要求租客提前搬走,属于违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
·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自作品完成后多少年? 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自作品完成后多少年?一、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自作品完成后多少年?50年,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
·丢失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 对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来说,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一旦丢失了,就要及时去办理,以免落入到不好的人手里。那么问题来了,大家知道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吗?一起来看看。一、丢了怎么补办?土地使用证一旦发生丢失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办理补办手续,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用地证明文件、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等材料,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填写补办申请,国体资源局收到申请后,会对房屋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核实,看有没有扩建等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将会完成补办的工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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