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泽普律师黄页
 喀什律师黄页导航>> 喀什市 疏附 疏勒 英吉沙 泽普 莎车 叶城 麦盖提 岳普湖 伽师 巴楚 塔什库尔干 
 首页 >>律师黄页 >>新疆 >>喀什 >>泽普律师

  泽普律师推荐

泽普律师刘宝纲
刘宝纲 律师
13579091309
泽普律师李刚
李刚 律师
13179986778
泽普律师谢志勇
谢志勇 律师
13179981890
泽普律师高勇刚
高勇刚 律师
152929****3
泽普律师胡志翔
胡志翔 律师
主任律师 法律硕士 执业24年
15886887888
   >>喀什分站
喀什律师网首页
喀什法律法律咨询
泽普律师
泽普律师事务所
泽普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热心律师

 
 泽普律师
 
  → 咨询须知

 泽普律师黄页:
    胡志翔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
新疆喀什市克孜都维路明升国际广场1号楼A座12楼
新疆·喀什
    谢志勇新疆法衡律师事务所
新疆喀什市西域大道6号
新疆·喀什
    于新泉新疆法衡律师事务所
新疆喀什市西域大道6号
新疆·喀什
    刘瑛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
新疆喀什市民升国际广场1号楼A座12楼
新疆·喀什
    毛薛良新疆公康律师事务所
新疆喀什市莎车县蒲莎北路百雅湾大厦
新疆·喀什
    刘宝纲新疆叶尔羌律师事务所
新疆喀什市人民西路129号
新疆·喀什
    王雪新疆叶尔羌律师事务所
新疆喀什市人民西路129号香榭大街广场A区四楼
新疆·喀什
    武乃文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
新疆喀什市克孜都维路香城大厦四单元二楼
新疆·喀什
    李萍新疆叶尔羌律师事务所
新疆喀什市人民西路129号香榭大街右侧四楼
新疆·喀什
    蒋三元新疆京喀律师事务所
新疆喀什市兰干路(原河南路)喀什十小对面二楼
新疆·喀什
[新疆喀什律师加盟] [新疆喀什法律网站加盟]

 泽普律师咨询
·陈律师您好:我17年借了五万元钱给别人,到今年12月
    陈律师您好:我17年借了五万元钱给别人,到今年12月借条到期三年了,钱要不回来该怎么办?

·泽普律师热线:13579091309(刘律师) 13179986778(李律师) 

·结婚时没办结婚证,现有一女要离婚怎样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我结婚五年了,现有一女,因男方没半点责任心没办法和他继续生活下去,但因结婚时没办结婚证,之前也提过离婚的事情但最终因男方以死相威胁而妥协。现不知道怎样才能和他彻底的分开,还有女儿的事情让我十分头疼,还请专业人士帮帮


·你好的是交通事故,两方的责任,如果打官死,
    你好的是交通事故,两方的责任,如果打官死,


·您好,想问开设x场罪从犯,有前科已刑事拘留,问,请个
    您好,想问开设x场罪从犯,有前科已刑事拘留,问,请个辩干辩护律师多少钱

·泽普律师热线:13579091309(刘律师) 13179986778(李律师) 

·请问一下现在就只有欠条怎么起诉??
    请问一下现在就只有欠条怎么起诉??


·病假工资的支付问题
    请问:在私人企业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因患癌症不能上班,其病假应为多长时间?病假期间的工资应如何发放?


·2017年借给别人65万,没抵押没担保,双方约定半年
    2017年借给别人65万,没抵押没担保,双方约定半年后还清,提前支付半年利息(1.5分利息),还款时间到了借款人老婆各种理由不给还钱,还阻止借款人给我还钱,借款人电话关机联系不到,我就到借款人家里去找人,借款人的老婆在家不给

·泽普律师热线:13579091309(刘律师) 13179986778(李律师) 

·王律师你好,我老公目前在看守所,有什么办法能离婚?起
    王律师你好,我老公目前在看守所,有什么办法能离婚?起诉可以吗?


·土地证和协议哪个具有法律效益
    律师您好!我在2008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9年5月与人签订了一份互换变更使用权的协议,但对方一直未履行协议,未变更。可地是互换种植的。我是按土地证缴纳了三年的土地管理费,水费等一切费用。请问协议还有效吗?我想撤销可


·我想问一下,我自田地被村领导分当干部地种了一个村以前
    我想问一下,我自田地被村领导分当干部地种了一个村以前和我们一样地都给了可我们这个一组几家地还没给怎么要来这干部地也到期了可以补给我们几家人了吧想问律师咨询一下情况你听说哪个村还有干部地的吗

·泽普律师热线:13579091309(刘律师) 13179986778(李律师) 


 泽普法律常识
·2023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3、法定赔偿。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

·一、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条件有哪些《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形下,无故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这时候双方僵持不下,劳动者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1)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消防和环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和《民法典》都要求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条例》)作为《建筑法》和《民法典》的配套行政法规开始实施。《质量条例》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本文进一步阐述了《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从而使《建筑法

·交通事故检验的期限有多长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对事故中车辆进行检验、鉴定,这肯定就会耽误事故本身的处理时间,因此不少当事人都想要知道,究竟进行交通事故检验的期限要多长时间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交通事故检验的期限有多长(一)对检验、鉴定委托的期限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

·自己携带少量自用淫秽物品合法吗
  自己携带少量自用淫秽物品不违法,但是有违道德。关于淫秽物品的处罚主要是非法贩卖、制作、传播等行为,对自己携带少量自用淫秽物品并无相关法律规定。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违法,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看它对国家、社会有没有危害性。自己携带少量自用淫秽物品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并不会对国家、社会产生危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杭州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杭州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专利申请过程中通常需要缴纳以下费用:1、申请费:发 明: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外观设计:申请费500元2、审查费该项费用仅当申请发明专利时缴纳,申请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时不用缴纳。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3、专利登记费申请人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就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发 明:250元+印化税5元实用新型:200元+印化税5元外观设计:200元+印化税5元
·办理他项权证武汉收费标准是多少
  往后我国各地发生的不动产的抵押登记几乎都是要通过相应的他项权证作为统一的监管手段,而在民间,我们只要是和银行存在着房贷的关系肯定是有机会能接触到他项权证的。比如在武汉申请房贷,在办理他项权证时有些人会比较关注办理他项权证武汉收费标准是多少?办理他项权证几乎就是只需要交十块钱左右的工本费,当然还会产生80元左右的登记费。一、办理他项权证武汉收费标准是多少?房产的他项权利证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观方面有什么内容
  《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是由一般主体构成的,即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也有一些特殊的犯罪,对犯罪主体作出了限制,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就属于这样一个特殊的犯罪,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有哪些,而犯罪主观方面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有哪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

·个人劳动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个人劳动合同书应该怎么写?个人劳动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2)工作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所从事劳动的种类和内容。(3)劳动条件。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包括劳动保护条件和其他劳动条件。前者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后者主要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

·可以延期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可以延期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什么?可以延期开庭时间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喀什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泽普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9 2:09:48:18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