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律师黄页
 抚州律师黄页导航>> 抚州市 南城 黎川 南丰 崇仁 乐安 宜黄 金溪 资溪 东乡区 广昌 临川区 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东临新区 
 首页 >>律师黄页 >>江西 >>抚州 >>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律师

  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律师推荐

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律师俞城峰
俞城峰 律师
18907941164
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律师廖建高
廖建高 律师
主任律师 
15870036997
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律师靖自成
靖自成 律师
13097018825
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律师邓先友
邓先友 律师
13970405401
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律师邱志平
邱志平 律师
13707040341
   >>抚州分站
抚州律师网首页
抚州法律法律咨询
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律师
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律师
 
  → 咨询须知

 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律师黄页:
    靖自成江西衡业律师事务所
江西抚州环城南路234号江西衡业律师事务所
江西·抚州
    廖建高江西崇高律师事务所
江西抚州市崇仁县县府东路12号三楼
江西·抚州
    邱志平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大道935号
江西·抚州
    俞城峰江西秉伦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街心花园新外贸大楼二层
江西·抚州
    邓先友江西华乐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乐安县商贸北大道
江西·抚州
[江西抚州律师加盟] [江西抚州法律网站加盟]

 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律师咨询
·求助(急),我现在的男朋友是一位离异人士
    我现在的男朋友是一位离异人士,有一小孩10岁,离婚时叛小孩扶养权在男方。我和男朋友打算结婚,可男朋友前妻经常打电话骚扰我们,开价要30万不然不会让我们有好日子过,介于这种关系使我的正常生活严重受到干扰,我想让他前妻停止

·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律师热线:18907941164(俞律师) 15870036997(廖律师) 

·我不知道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我不知道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我们这里是个小地方,一下子拿十几万出来对于个人来说还是比较困难的。


·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达9月,没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能
    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达9月,没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能有哪些经济补偿?


·怎样才能追回别人欠我的钱
    2014年春我老婆亲戚向我家借了20多万不还,2015年底打官司拿到判决书后就立即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可到现在都2016年10月份了,没执行一分钱回来,问过执行法官,他们就说正在办,我该怎么办才能有效的拿回钱呢?

·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律师热线:18907941164(俞律师) 15870036997(廖律师) 

·和丈夫在结婚不到一个星期后就打我,还被他们冤枉在外有
    我有张电话卡是用我丈夫的身份证办的,换号之后我丈夫和公公用他的身份证将我所有同学朋友的号码打印出来,并且打电话去问人家认不认识我,一说认识的,就开始辱骂,不管男女,都说他们勾引我,是我在外面的情人,请问他们要承担什


·在工地上受伤,老板只愿意给1百块钱一天!大拇指受伤有
    在工地上受伤,老板只愿意给1百块钱一天!大拇指受伤有骨折!


·右手截肢,凭到三级,能赔偿到多少钱
    由于帮村里人做事,被水管砸到右手,现在右手截肢了,评残评到三级,大概能赔偿到多少钱

·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律师热线:18907941164(俞律师) 15870036997(廖律师) 

·你好,律师。我信用卡逾期三个月了,能帮做我个性化分期
    你好,律师。我信用卡逾期三个月了,能帮做我个性化分期吗


·你好,我爸爸在长治工地上做事受伤,割断左手中间的3个
    你好,我爸爸在长治工地上做事受伤,割断左手中间的3个手指,已接好两个,工地上做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已经受伤半年了,公司给买的是集体商业保险,老板只答应赔5万,还没有做工伤鉴定,你们当地劳动局的人说,申请工伤需要证明人


·男方38岁有7年的精神分裂症,会打人和自残,无劳动能力,离婚女方是否
    男方38岁有7年的精神分裂症,并且有暴力行为,他父母快70岁了,有两个小孩,女儿11岁,儿子10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他说的话家人不依就会打父母,动不动就说要害谁要自*,有一次还自残,用菜x砍了自己10几x,现在家里都被弄的一团

·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律师热线:18907941164(俞律师) 15870036997(廖律师) 


 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律常识
·一、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合不合法?
  一、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合不合法?劳动合同的变更通常在三种情况下进行,第一种情况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相应变更。如最低工资的调整。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第三种情况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后的变更。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实现。二、公司可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吗公司变更劳动合同

·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时效三年吗
  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时效三年吗?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不是3年,是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

·公司的隐名股东有效力吗
  公司的隐名股东有效力吗?1、隐名股东和公司签订的协议在公司内部是有效力的,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一般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股东利益,而将名义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该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在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具有约束力,对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在日常的公司运营中,由于公司章程未登记实际投资人为股东,现行法律法规也未对隐名股东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实际投资人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存

·公司法15条合伙开公司的限制是什么?
  公司法15条合伙开公司的限制是什么目前我国的商法最主要的法规就是公司法,在我国创办企业的企业家肯定对我国的公司法还是比较熟悉的。如果企业经营的时候,不遵守我国的公司法的话,是很容易致使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的,而且有些时候,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公司法15条合伙开公司的限制是什么?一、公司法15条合伙开公司的限制是什么?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一、重婚罪有孩子孩子是证据吗?
  一、重婚罪有孩子孩子是证据吗?重婚罪有孩子孩子是证据,但是拿出生证明作为证据使用,或者是证人证言,如果孩子是由犯罪嫌疑人与配偶以外的人生的,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可以作为重婚罪的证据之一,除了出生证明,还需要其他的证据。前提是对方是已经犯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公司要求新员工在入职的时候提交的一些材料
  公司要求新员工在入职的时候提交的一些材料,肯定是对以后的劳动关系是有用的,公司需要这些材料来证明职工的相关资质,同时也为了方便国家有关部门对劳动关系的检查。生活当中有部分新入职的员工可能在准备入职材料的时候,发现遗漏了其中的某一项,然后就十分担心,新员工入职材料不全怎么办?新员工入职材料不全怎么办?入职时材料不全属于单位内部工作问题,应当由单位各个部门协调解决,员工本人也应该配合人事资源部的相关要求,积极的再去准备其他需要的材料。一般入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未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未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未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1、销售伪劣商品罪未遂的量刑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鑫;4、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

·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新闻报道许多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例,甚至很多人都已经亲身经历过。发生了医疗事故纠纷,最重要的就是应该寻找方法去解决它。那么,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
·一、培训机构老师能不能随时辞职?
  一、培训机构老师能不能随时辞职?培训机构老师是可以随时辞职的,但随时辞职也是必须要提前的通知用人单位,在按排好自己交接的工作之后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离职手续,但如果用人单位做出不合法的事情辞职的,就可以申请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同居时的财产分割司法解释是什么?
  同居时的财产分割司法解释是什么?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惟一的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这也就成了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所遵行的基本原则。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

 抚州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9 1:45:01:1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