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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合不合法? 一、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合不合法?劳动合同的变更通常在三种情况下进行,第一种情况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相应变更。如最低工资的调整。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第三种情况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后的变更。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实现。二、公司可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吗公司变更劳动合同
·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时效三年吗 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时效三年吗?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不是3年,是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
·公司的隐名股东有效力吗 公司的隐名股东有效力吗?1、隐名股东和公司签订的协议在公司内部是有效力的,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一般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股东利益,而将名义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该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在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具有约束力,对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在日常的公司运营中,由于公司章程未登记实际投资人为股东,现行法律法规也未对隐名股东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实际投资人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存
·公司法15条合伙开公司的限制是什么? 公司法15条合伙开公司的限制是什么目前我国的商法最主要的法规就是公司法,在我国创办企业的企业家肯定对我国的公司法还是比较熟悉的。如果企业经营的时候,不遵守我国的公司法的话,是很容易致使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的,而且有些时候,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公司法15条合伙开公司的限制是什么?一、公司法15条合伙开公司的限制是什么?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一、重婚罪有孩子孩子是证据吗? 一、重婚罪有孩子孩子是证据吗?重婚罪有孩子孩子是证据,但是拿出生证明作为证据使用,或者是证人证言,如果孩子是由犯罪嫌疑人与配偶以外的人生的,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可以作为重婚罪的证据之一,除了出生证明,还需要其他的证据。前提是对方是已经犯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公司要求新员工在入职的时候提交的一些材料 公司要求新员工在入职的时候提交的一些材料,肯定是对以后的劳动关系是有用的,公司需要这些材料来证明职工的相关资质,同时也为了方便国家有关部门对劳动关系的检查。生活当中有部分新入职的员工可能在准备入职材料的时候,发现遗漏了其中的某一项,然后就十分担心,新员工入职材料不全怎么办?新员工入职材料不全怎么办?入职时材料不全属于单位内部工作问题,应当由单位各个部门协调解决,员工本人也应该配合人事资源部的相关要求,积极的再去准备其他需要的材料。一般入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未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未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未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1、销售伪劣商品罪未遂的量刑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鑫;4、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
·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新闻报道许多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例,甚至很多人都已经亲身经历过。发生了医疗事故纠纷,最重要的就是应该寻找方法去解决它。那么,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 ·一、培训机构老师能不能随时辞职? 一、培训机构老师能不能随时辞职?培训机构老师是可以随时辞职的,但随时辞职也是必须要提前的通知用人单位,在按排好自己交接的工作之后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离职手续,但如果用人单位做出不合法的事情辞职的,就可以申请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同居时的财产分割司法解释是什么? 同居时的财产分割司法解释是什么?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惟一的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这也就成了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所遵行的基本原则。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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