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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怎么去申请劳动仲裁
    我们公司于2014年1月13号协议转让了,但是没有给我任何赔偿就让我们离开了,现在有人证和工作证及社保证明,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需要哪些手续,向那里申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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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私自调取我的通话和短信记录然后打电话给我老公说我外边有别的男
    我现在有她发给我老公的短信内容和通话录音等证据!请问我现在怎么办?


·找人办事被骗,是这样的
    是这样的,我的父亲因为追回欠款,把欠钱的人抓到打了一顿,因此人家报案了告我父亲非法拘禁我父亲被判一年。在我父亲没宣判的时候有个人说他能找人帮我父亲判个缓刑,就是这样他分几次向我们要了五万一千块钱,现在我父亲判实刑了


·拿不到农民工资可以拉恒福马算不算法
    拿不到农民工资可以拉恒福马算不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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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男方不协助房产过户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按揭房归女方,房产是双方的名字,现房贷女方已付清,男方不协助过户该怎么办?


·交房问题,您好
    您好,我想咨询您个问题。我们2月份买的房子,3月底贷款下来后已经全部支付给卖方。但是现在一直没有拿到钥匙。之前签合同之后卖家就想反悔不卖了,后来在违约金的压力下又不得不卖了。后来以一时不能找到合适的房子,怕没地方住为


·在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工地上受伤
    在海博公司工地上受伤了,海博公司说他们不负责,说找劳务公司去。但他们却隐瞒劳务公司名称,这样可以吗?海博公司该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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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退业主费用,票据财务已经收回,并支付给了对方
    财务人员退业主费用,票据财务已经收回,并支付给了对方


·我还有维权的途径吗?,尊敬的各位律师:从我股东知情权的诉讼至今整一
    尊敬的各位律师:从我股东知情权的诉讼至今整一了0057日,法院判决我胜诉,可是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不向我提供相关财务帐簿及原始凭证。我0050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法院的执行局认为我四的财务资料只能查阅一天,明显是站


·民事调解的强制执,离婚时在法院民事调解;他要房子;但要给钱给我;现
    离婚时在法院民事调解;他要房子;但要给钱给我;现在他又辩称无钱,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回答,他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调解的房子不能作为财产来执行。请问这个房子是否能作为财产来执行?如果可以要怎样作为财产来执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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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梓潼街道法律常识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几种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几种刑事案件在尚未作出最后的宣判之前,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都是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的,当然前提是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与此同时,对取保候审也有方式要求。那到底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几种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几种《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

·梅园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梅园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现在土地资源稀缺,所以国家就规定了土地的使用年限,比如自己有一所梅园,那么会关心梅园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它的土地性质决定了它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给您讲解一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梅园的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

·一、亲生子女的继子女能够代位继承吗?
  一、亲生子女的继子女能够代位继承吗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我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在代位继承中,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如孙

·一、膑骨骨折工伤赔偿步骤是什么?
  一、膑骨骨折工伤赔偿步骤是什么?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酒店顾客在酒店意外摔倒责任如何判定
  酒店顾客在酒店意外摔倒责任如何判定一、酒店顾客在酒店意外摔倒责任如何判定酒店赔偿的前提是有过错。1,要先分清酒店是否有赔偿的责任。即客人摔倒的原因是什么。2,如果是因为酒店的设施等不安全导致的,酒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3,如果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原则上酒店无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承担,具体的划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客人主张酒店赔偿时,要举证酒店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因为酒店

·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内
  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如今,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都是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拿到建设用地的,具体包括参加土地拍卖、参加土地招标的等。如果开发商后期计划有变不使用土地,可以按照一定程序将其转让。关于土地出让和转让,我国也有具体文件指导。那么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您通过这篇文章做个了解。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

·借款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借款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有哪些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出借人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一般有效条件是最基本的条件,也是所有民事合同共同适用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具备三个一般条件才能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对民间借贷而言,其中意思表示真实和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最需要强调的。二、怎么处理无效借款合同对于无效借款合
·单位规章制度有哪些风险
  单位规章制度有哪些风险一、单位规章制度有哪些风险在劳动者知情权中,特别要关注“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在劳动争议中,40%左右案件是因为用人单位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的。在这些争议中,单位的规章制度

·在我国高空坠物归谁管?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建设越来越迅速,很多高楼大厦林立在城市里。就这意味着同时会发生很多高空坠物的情况发生。高空坠物的归责比较复杂,很多人也不理解为什么高空坠物的楼所有人都要承担责任。那么在我国高空坠物归谁管?下面就我国高空坠物归谁管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在我国高空坠物归谁管?《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怎样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
  怎样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一、怎样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特征包括:(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例如,代理人同第三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其中的国家利益主要指国家作为全民财产所有人所享有的利益。其它违法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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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9 0:56:56:17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