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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涞滩镇法律常识
·收养婴儿的条件有哪些,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收养
  收养婴儿的条件有哪些,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收养婴儿?对于那种找不到父母或者父母双亡的婴儿,法律允许满足条件的人来收养他们,这样既能减轻社会的幅度,同时也能给婴儿一个圆满的家庭。那么您知道收养婴儿的条件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收养婴儿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
·专利权的保护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因侵犯专利权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者得不愿意协商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处理。对侵害是专利权行为的处分,可视情节给予:1、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2、赔偿专利权人因被侵权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如
·如何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在现代商务活动中,
  如何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在现代商务活动中,企业之间进行涉及股权转让的行为时,首先要由专业的清算组处理好财产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理清债权债务关系,而由于其千丝万缕的复杂性,整个清算过程也并不简单,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初步的介绍。一、债权概述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

·北京买房资格是什么,要注意什么问题?
  很多在北京打工的劳动者,平时省吃俭用攒下钱之后就想要在北京买套房屋定居下来,结果去买房的时候却被告知自己没有在北京买房的资格,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有疑惑,为什么自己无法在北京买房,如果要在北京买房,需要具备什么资格呢?关于北京买房资格是什么的问题,下文为您解答。一、北京买房资格是什么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3、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

·债权人申请破产应向哪个法院申请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逮捕羁押期限是多久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逮捕属于强度最大的刑事强制措施,因此一般要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逮捕的,那么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操作,其中就包括了需要符合逮捕的条件才行。而一旦被采取了逮捕措施的,此时自然会被羁押。那逮捕羁押期限是多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一、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明确加以规定,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侦

·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适用范围是什么
  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适用范围是什么民事侵权中涉及到责任的承担,其中就包括了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等等,不同的责任下,具体的适用情况不一样。那其中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呢?而法律中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范围又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

·收了彩礼不结婚算骗婚吗?
  收了彩礼不结婚算骗婚吗收了彩礼不愿意结婚登记是否属于骗婚,需要区别对待。如果女方是以非法占有男方彩礼为目的,而假借结婚为借口的话,此时才会认定为骗婚。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婚姻诈骗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这种也是最难打击的。二、骗婚的处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

·离婚抚养义务还存在吗,抚养义务的选择原则
  离婚抚养义务还存在吗,抚养义务的选择原则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会归属给其中一方所有,另外一方只需要给予每个月的抚养费,然后教育和其他重要事宜时对孩子进行探视给予抚养费,但很多人对抚养义务并不了解,不知道离婚后抚养义务还存不存在,那离婚抚养义务还存不存在呢?抚养义务的确立原则是什么呢?离婚抚养义务还存在吗?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是拥有孩子的抚养义务的,但如果拥有抚养权一方出现时什么事故无法进行抚养的话,是可以申请更换孩子的抚养权的,也就是更换孩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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