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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是离婚必经程序吗 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官通常都会进行调解。于是就有人咨询我们,难道离婚调解是离婚必经程序?对此,相关法律中做出了规定,并且也做出了详细的理由。下面,就请与我们一道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一、离婚调解是离婚必经程序吗《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只有在调
·分公司可以作为股东吗 首先我们要肯定的是总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指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既受本公司管辖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从属机构,类似于树木的分支,总公司是树干,分公司是他的树枝,是需要总公司的营养供给的,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经济上都是没办法独立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我们可以理解为柳树还是柳树,柳树的枝叶还是属于这颗柳树的,拆除了柳枝他无法独立生存的。一、分公司可以作为股东吗根据
·关于勘验笔录有什么法律规定? 关于勘验笔录有什么法律规定?诉讼中所需要的某些证据如果出现了效力瑕疵就会让法官在判断事实的时候出现障碍,但是如果此时国家机关利用自己的职权在案发的现场进行了专业的勘验就可能得到更加重要的证据并因此可以追究罪犯的责任,那么,关于勘验笔录有什么法律规定?一、关于勘验笔录有什么法律规定?勘验笔录可以用文字记载,也可以拍照、录像、绘图或制作模型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债务转让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因债务人请求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且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为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一、扬州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扬州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申请表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前是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在进行合同注销的时候也是需要进行登记备案的。申请备案的时候还需要提交一份登记备案申请表。那么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申请表怎么写?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申请表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申请表出租人承租人房屋地址原登记备案号穗租备号申请内容(在以下选项内打√)1、双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申请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2、出租
·公司收益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公司收益分配的顺序是什么收益分配是公司资本的提供者对收益总额进行的分割,它主要是以公司的税息前利润(即利息、所得税和净利润)为对象在各利益主体间进行的分割,那具体公司收益分配的顺序是什么?从收益分配的顺序上我们知道有一项是公司公积金的提取,那公司公积金到底是用来干吗的呢?下文会一一的告诉您。一、公司收益分配的顺序是什么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配规定的法定顺序是:1、弥补亏损,即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 ·诈骗电信要判几年 电信诈骗判几年,要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民法总则新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新内容有哪些?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之前的民法通则已经不再适用,为了更好的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以及人们之见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家立法机关对民法通则进行了修改,继而颁发了民法总则。就法律条文来说,民法总则出现恶劣很多新内容,具体来说民法总则新内容有哪些?民法总则新内容:1、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草案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
·旅游损害赔偿原则? 旅游损害赔偿原则有哪些1、对等赔偿的原则;即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费损害予以全部、等价赔偿。消费者遭受侵害有权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对此,有过错的经营者应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赔偿损失的目的是为了使消费者受到的财产、人身和精神方面的损失得以恢复到损害前的状态。所以这种对等赔偿仅仅只是有过错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最基本的法律责任,也是适用最广泛的法律责任。2、惩罚性赔偿的原则;根据最新《消费者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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