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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动离职公司不给发工资,离职前给公司打过招呼。入职 我自动离职公司不给发工资,离职前给公司打过招呼。入职前老板说,试用期两个月,但是两个月到了,还是不给我转正工资。所以自动离职了。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起诉吗 ·长安区细柳街道律师热线:13909253762(甘律师) 18629576280(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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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我于今3月写了一份实名举报信,我举报了教育腐败问题,可如今 各位老师,我于今3月写了一份实名举报信,我举报了教育腐败问题,可如?教育局和纪委还没有盖棺定论.前不?我接到线?被举报人试图修改发票和作假账,金额?万多,但当时就遭到部分教师的抵?另外,被举报人?月初的一次党员大会上公开扬言:有我 ·长安区细柳街道律师热线:13909253762(甘律师) 18629576280(张律师)
·我们交往5年,今年他以回家创业为由借了我两万块,现在他要分手。我可 我们是在广东认识的,他现在在宝鸡,我还在东莞。我要怎么做?119.128.2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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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你好,我有合同纠纷现在没办法处理,想请你帮我, 王律师你好,我有合同纠纷现在没办法处理,这上面也说不明白,再着还有相关的证明,票据啊,我怎么找你当面谈。
·我能获得我的应有的权利吗?? 我是一名普通的劳动者,从轻的时候开始我就开始给单位干,但是一直没有和单位签定合同,所以我是一名临时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我也没有要求单位与我签定合同,但是十八后,单位由于经营不善,面于倒闭,之后就专给了私人,所以我就 ·长安区细柳街道律师热线:13909253762(甘律师) 18629576280(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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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对集资诈骗的处理是怎样的? 很多企业利用自己的商业形象来进行集资活动,同时也正满足有些不怀好意的人利用企业这一路径通过集资,在获取了相当利润的情况下便脱离企业自身,对企业和投资人造成不少的经济损失,所以在生活中如果有团体集资的情况,我们一定要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不能盲目跟从。那在新乡对集资诈骗的处理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一下。一、新乡对集资诈骗罪如何处罚?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
·随着环境的恶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参与到环 随着环境的恶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环境监管失职罪也开始逐渐受到更多的关注。如果有环境监管失职的行为,此时还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究竟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刑法第408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
·产权人要被居住权人驱赶该怎么办 产权人要被居住权人驱赶该怎么办一、产权人要被居住权人驱赶该怎么办?如果不能协商处理的话,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居住权的最新法条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
·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就可以主张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但要是婚姻关系内夫妻分居的话,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回答“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前,先看看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
·什么是转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不同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第一,是转继承权必须是在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分割财产以前死亡方才 ·买房补充协议不签不构成违约 买房补充协议不签不构成违约,除非本合同中约定有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的约定。补充协议是双方在本合同内容出现局限的情况下协商确定签订补充条款的,原则上是否签订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根本不存在违约的问题,除非本合同中要求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
·防卫过当量刑怎么确定? 生活中,相信您应当经常听到关于正当防卫的报道,正当防卫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在进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有的当事人由于没有把握好度,出现了防卫过当的情形。那么,防卫过当量刑怎么确定呢?今天,我们就告诉您一些确认的基本标准吧。一、防卫过当1、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
·一、代位继承? 一、代位继承有哪些条件要满足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此,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能作为被
·抵押合同哪些是无效的? 抵押合同哪些是无效的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4、抵押
·不经批准上班期间外出算不算工伤 不经批准上班期间外出算不算工伤一、不经批准上班期间外出算不算工伤?不经批准上班期间外出受伤的一般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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