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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在时效性方面,婚前的财物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男女在结婚之前,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并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
·一、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标准是什么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其中,列举规定是概括规定的说明,概括规定是对列举性规定的补充。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国离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进步。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
·分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分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一、分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分家协议有法律效力,《分家协议》需满足四条法律规定,不符其一则不具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发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时间;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
·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一、劳动仲裁法实 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一、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对于很多劳动争议,我国规定的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此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必须要先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处理,要是当事人不服的话,才能提起劳动诉讼。而针对劳动仲裁,我国也是作出了相应规定的,并不是叫做“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应该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借条效力大于欠条的效力吗? 借条效力大于欠条的效力吗?一、借条效力大于欠条的效力吗?所谓借条、欠条“效力”大小的问题,其实就是指借条、欠条的证据效力,即借条、欠条对某种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效力大小的问题。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而产生。有买卖合同的欠款,有加工承揽的报酬;有损害赔偿,有合伙结帐,有企业承包,有各种借款;还有很多是基于综合的原因,由多个法律关系和事实交叉结合而最终形成了欠条。单从欠条本身并不能立即看出当事人之间曾经发生过什么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法人是具体的人吗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法人是具体的人吗?从中国联合工程公司的官网上我们可以得知,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法人代表是其公司总经理。不了解相关知识的人肯定会以为法人这个概念就是指该公司的管理者。其实这是不对的。此外,还有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称谓,人们往往把他们都当成一个概念,都是指公司管理者,这也是不对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介绍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一、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法人不是指具体的自然人《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怎么合理规避夫妻共同财产? 怎么合理规避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是不可以规避的。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 ·法院会判夫妻自动离婚吗? 法院会判夫妻自动离婚吗?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并不是自动离婚的因素。目前国内承认的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两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二、离婚案件多久可以结案?一般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起诉要注意哪些事情 离婚起诉要注意哪些事情一、离婚起诉要注意哪些事情(一)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
·房屋出租纠纷? 房屋出租纠纷有哪些类型一、房屋出租纠纷有哪些类型具体来说,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如下几种:1、房屋损坏赔偿;2、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3、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二)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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