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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设计单位分公司签订合同吗? 可以与设计单位分公司签订合同吗?不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因为分公司并不能签订合同,法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
·如果我先提出离婚会少分家产吗? 如果我先提出离婚会少分家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赔偿吗?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赔偿吗?一、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赔偿吗?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用人单位解除的要支付赔偿,劳动者自行解除的不需要赔偿。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文字,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其实此行为就依法演变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过程了。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
·微信转账能认定嫖资吗? 微信转账能认定嫖资吗?根据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均可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但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
·民法总则由登记机关发给法人什么? 民法总则由登记机关发给法人什么?随着我国法制水平不断提高,给人民群众的权益带来更好的保护。而对于司法考生来说,民法总则地位很高。其中,民法总则在司法考试中被经常提及。那么,民法总则由登记机关发给法人什么呢?我们整理了民法总则部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问。民法总则由登记机关发给法人的有:《民法总则》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年满十六周岁未
·工伤认定书是单位出吗? 劳动者如果在劳动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或在上下班途中遭到车祸等意外都可以算作是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是可以由工伤保险赔偿相应损失的。不过在此之间,劳动者应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工伤认定书获得赔偿。那工伤认定书是单位出吗?一起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吧。一、工伤认定书是单位出吗?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想得到工伤认定书需先到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书也由劳动部 ·夫妻房产分割法律依据是什么? 夫妻房产分割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现行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如下原则:(一)约定优先原则。契约自由是财产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完善夫妻财产制应进一步体现的精神。约定财产制正是这一精神的具体体现。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这也是诉讼法上当事人处分原则的重要体现。法官只有在当事人分割共同财产问题上出现争议时,才需要依法居中裁判。但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是自愿、善意、合法的,没有规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差旅费应该怎样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差旅费应该怎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 ·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费有哪些? 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费有哪些?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对于特定公民只能依法取得并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是需要纳税的,但是我国的税种是比较多的,你是否知道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费有哪些?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哪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性收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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