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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是存疑不起诉的前提条件吗? 一、补充侦查是存疑不起诉的前提条件吗?补充侦查不是存疑不起诉的前提条件,存疑不起诉后需要重新起诉的必须要确定掌握了他人犯罪的证据。作为公安、检察机关也不应忽视客观存在的社会对存疑不起诉人的消极评价,为保障其权利,应加大对存疑不起诉案件的补查力度,尽量缩短查清案件的时间,早日给存疑不起诉人一个有罪无罪的明确结论。对此,有学者提出公诉时效的概念,即对存疑不起诉后再起诉权的行使规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从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宣布之日起计算,在该期限内,
·在我们的生活中,建筑与我们是密不可分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建筑与我们是密不可分的,与之相关的便是建设工程,而建设工程的质量好与否直接关乎着人们的安全,这是毫无疑问的,所以也就有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划分的标准,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划分指的又是什么呢?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吧。一、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划分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2.单位工程的划分(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坦白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坦白的认定条件是什么一、坦白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坦白认定条件如下:1.犯罪人被动归案;2.犯罪人如实交代的是被指控的罪行;3.犯罪人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一般自首与坦白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准自首与坦白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建筑工程进度管理的办法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进度管理的办法是怎样的?所谓工程进度管理就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经审批的工程进度计划,运用适当的方法定期对工程实际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并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两者之间的偏差,以及组织、指导、协调各建设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工程进度计划”一、建筑工程进度管理的意义。1、工程进度管理对施工企业和建设企业,都是获得经济效益的良好保证。在承包合同签定后,在不发生重大的施工内容变更的前提下,如果想获得相对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通
·气象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气象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在我国的法律上,有这样的一个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则,叫做气象行政处罚方法。它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我国气象检测的相关仪器以及检测的环境,以及其他相关气象的法律权利,一旦触犯也是需要受到相关的法律的惩罚的。那么,我国法律上气象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呢?一、简易程序:(1)气象主管机构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是当月 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有的甚至是第二个月月底才发上个月的工资。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的工资多久支付一次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一、工资多久支付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
·工资达到多少才要交税2023 工资达到多少才要交税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新个税 ·刑事申诉的主体要件是怎样的 刑事申诉的主体要件是怎样的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诉权利,是申诉主体,他们有权为被判决人之利益或不利益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或决定。当事人的近亲属也与案件有切身利害关系,
·管辖权异议可以再审吗 管辖权异议可以再审吗?管辖权异议可以再审吗?一、不存在再审问题1、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或逾期不提出,法院不予审议的,就不存在对管辖权异议申诉;2、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又在裁定前表示接受受诉,视为自动放弃异议,案件审理后再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再审议;不存在申诉问题。3、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就法院的管辖权问题申诉后,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二、存在再审问题1、法院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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