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龙岩市律师黄页: |
龙岩市律师咨询 |
龙岩市法律常识 |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征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征是什么?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征是什么?1、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2、可以把债券换成股票,获得股票上涨的收益。(故此在市场上如果相应股价上涨,则可转债交易价格也会上扬)可转换债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 ·不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有哪些 不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有哪些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
·工伤认定的实体条件都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实体条件都有哪些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观过错要素等。(1)工作时间要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2)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2)在工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的限制的必要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的限制的必要性一、破产撤销权概述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债权人行或损害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破产撤销权的建立,其直接目的在于试图使那些恶意逃避债务而非法转让的财产回复为破产财产,或者使非法设定的财产权利效力予以撤销,从而得以实现全体一般债权人间的最大化公平分配。二、从企业破产法第31条提出限制破产撤销的必要性第3
·什么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 (一)虽然驶离现场,但离开是为了设法报警的行为虽然驶离现场,但是在现场不远处随即设法报警的行为,如打电话、到附近的医院求救等等、应当可以证明其本身没有逃避处罚的主观动机,对这一类行为并不符合逃逸的主客观的要件,因此,不能认定为逃逸。(二)虽在离开现场途中,但主观故意动机尚不明确的行为有时候行为人出于害怕被报复或其他合理原因离开现场一段距离,如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有逃逸的故意也应当出于无罪推定的原则不轻易认定其行为为逃逸。(三)虽然离开现场
·根据法律规定怎么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怎么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需要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亲自签字盖章确认。否则关于效力问题可能会发生一些争议,具体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下所述。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2、遗赠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或者行政诉讼的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或者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了向人民法院支付案件受理费外,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支付下列费用:查询、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国家语言除外、文字除外)费;见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生活费和工作补贴费;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的实际费用。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人民法院法律效力的申请、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或者申请执行仲裁机构
·买房的土地使用证地的费用都有哪些? 一、买房的土地使用证地的费用都有哪些?买房的土地使用证地的费用包括:假如所购买的房屋用地属划拨性质的,需缴纳按评估价40%出让金,评估费、测绘费、登记费按不同的用地面积收取。交易服务费600元、证书费20元,印花税票5元;营业税5.4%,契税3%,增值税1%属财税部门收取部分。二、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
·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情形有几种 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情形有几种一、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情形有几种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
·自动离职和辞职的区别有哪些辞职、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和辞职的区别有哪些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行为。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的联系。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区别点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包括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