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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在同一个企业地址?在法人毫无知情的情况下,可以在后续一个工商营业执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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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田律师,我是一名因战致残八级的人民警察。我于去年因与亲属打架,被单位处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对于处分,我完全服从。可是领导将我调离原派出所工作,调到离家二百五十多公里的另一个派出所工作,至今已三个多月时


·关于教育科研用地的问,一、有一块地
    一、有一块地,用地规划证上写名的用途是“教育科研用地”,土地出让合同上写的用途是“办公楼”,这二者有没有矛盾?如果我们公司盖起了办公楼之后,除了自用之外,可不可以做写字楼的出租和销售呢?  二、办公楼和写字楼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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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异地企业合作需要在那里成立分公司吗?
    A城市的企业要与B城市的企业合作在B城市开展业务,需要在B城市成立分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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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所超范围鉴定房屋质量,故意出具假报告,我如何投诉?由于该鉴定
    鉴定所没有建筑工程主体可靠性鉴定资质,就接受法院的委托,给一直使用的房屋做质量鉴定,并且在当地雇佣农民工进行混凝土钻心取样,故意出具假报告,请问,该鉴定所的行为,我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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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并取得谅解,驾驶证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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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同兴镇xxx以厂子维修的名义
    丹东市振兴区同兴镇xxx以厂子维修的名义借我63000元,事实是个人借款,有欠条有还款日期,到期后各种借口不还钱,我想起诉,应该走怎样的流程,多长时间能有结果,谢谢


·银行骗储户买保险
    银行营业员骗储户买保险如果打官司胜诉了的话保险公司、银行、和营业员都要负什么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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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肇事者在撞人后留下摩托车逃逸
    肇事者在撞人后留下摩托车逃逸,此摩托车没有挂牌照,现场没有证人,但附近的人都知道那个摩托车是谁的,但就是没有人出来作证。肇事者被抓后又拒绝承认。现在因证据不足,警方只要放人。请问这种情况我国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具


·我以离婚四年了,可是男方不让我接孩子,我该怎么办
    我离婚四年了,因为离婚的时候我什么也没要,所以没给孩子拿过抚养费,他们家就不让我接孩子,可是我想孩子能经常和我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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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包工头不给工资咋办
    小包工头欠我工资没有证据,没有资质,怎样要回



 法律常识
·生活困难自己的孩子可以送人吗
  自己的孩子可以送人吗民法典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法律依据: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则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抚养未成年人。死亡一

·做假烟抓住怎么处罚
  销售假烟根据具体数额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如果贩卖假烟数额在5万元以上,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

·离婚前财产转给孩子算是财产转移吗
  离婚前财产转给孩子算是财产转移吗一、离婚前财产转给孩子是财产转移吗想要知道离婚前财产转给孩子,是不是属于财产转移,首先我们要知道财产转移的概念。财产转移,是指一方将财产转移到另一处隐藏起来,其目的是要将违法转移的财产私分或独占。而如果是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其行为没有对财产进行隐藏,所以,这种婚前财产转移给子女不算做财产转移。二、离婚财产转移的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如果一方存在转移财产行为的
·有哪些情形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1)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原因,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3)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186条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186条内容是什么?一、民法典第186条内容是什么?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二、民事责任的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七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工伤之后请长期病假可以吗?
  工伤之后请长期病假可以吗工伤之后请长期病假如果是进行医疗救护的话,是可以的。工伤休养时间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假证明,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

·孩子有两个离婚怎么判一个哺乳期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1、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2、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

·民法总则关于行为能力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行为能力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关于行为能力的规定主要是:1、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

·夫妻离婚房子归谁,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后,关于房子的归属一直是离婚案件中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关于夫妻离婚房子归谁的问题,法律根据购房时间、夫妻双方购房出资和房产证登记用户等不同情况做了不同的规定。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对房子的归属加以判断。一、婚前房产离婚如何分割,房子归谁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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