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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投资头的钱,和同到期,投资公司没跑,下游企业不还钱.利息也不给,我现在已经保权了企业的财产,请问下步个怎摸办,请能力的律师联系我,留电话.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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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证面积与实际耕种面积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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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小孩,老公夜不归宿,没有工作,没有家庭责任心,想起诉离婚怎么做


·3.5米宽的乡村公路
    3.5米宽的乡村道路,路边有1米宽、0.6米高的粪堆。此粪堆是否可认定为占据路面较大空间?该道路摩托车应从道路中间行驶,且短距离内有供车辆交替通行的专用停车位,此粪堆是否对摩托车的路权范围实施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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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什么时候交
    我去年买了一套房子,10月份交房,但我出差在外一直没拿,现在我准备拿房子,请问,物业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聚众打架斗殴带有工具,你好赵律师
    你好赵律师,我想咨询一下,事情是另外一方先挑起来的,是找我的兄弟先,当时是下午的时候我兄弟坐在我车上,在街上有四五个人把我车子拦下,叫我放他下车,我不肯,我说要动他就先动我,后面他们就说要解决掉这件事情,对方和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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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不算盗窃
    我妻子呈多次盗窃家里财物,一般都在一千至五千元不等,钱都用去睹博了,请问这样算不算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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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当面咨询,我住墟沟。大体是13年我儿死亡连分局不予立案,三个月后我将尸体收化后,看到当时在尸体上拍的照片有亮点,后经过多个公检法退休人员看了,都是x*,后我整理好材料和照片送区检查院要求立案,对照片不收,书面回答是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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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溪区法律常识
·哪些情况下劳务派遣合同可以解除
  哪些情况下劳务派遣合同可以解除一、哪些情况下劳务派遣合同可以解除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

·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处理如果是在离婚后双
  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处理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的,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

·如果个人股权转让缴税吗?
  如果个人股权转让缴税吗?如果个人拥有公司的股权,根据法律约定,可以转让于其他个人或者法人,转让后这部分的债权债务也一并转移,那么转让个人股权后当事人是否应该缴纳所得税呢,相信很多人对这些还不是很了解?下面就个人股权转让缴税吗这个问题做出解答。一、个人股权转让缴税吗?个人转让股权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

·民法总则法人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人规定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法律条文的规定,法人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不同的类型,不同的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存在区别的。在修改后的民法典法人规定有了些许变化。一些欲设立法人组织的个人或者团体不知具体变化是什么,故而不知道该如何进行经济过度,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信息。民法典是如何古代法人的: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

·无管辖案件移送时间是合法的吗?
  无管辖案件移送时间是合法的吗?是合法的;管辖案件移送时间没有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

·职务侵占罪金额怎样认定,如何确定职务侵占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的行为要求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实践中是如何对职务侵占罪的金额认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职务侵占罪金额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
·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流程是怎样的
  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条件有哪些?申请债券上市的证券公司应当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协议,遵守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其具体条件包括:1、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2、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不少于5千万元;3、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以上条件的证券公司,其发行的债券方可上市。二、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流程是怎样的?1、作出决议或决定
·离婚诉讼费用谁出诉讼费由原告预交
  离婚诉讼费用谁出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

·投标有效期过了如何处理?
  投标有效期过了如何处理?投标成功,可以为企业公司赚得土地和金钱利益。前面我们也提到过电子投标,我们已经知道了投标如何申请以及具体流程,具体可以登录搜索关键词了解相关信息,然而,在法律上,很多活动都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如果投标有效期过了如何处理呢?我们贴心整理了这篇文章,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继续读下去。投标有效期过了如何处理?1、投标有效期的定义: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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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5 23:57:11: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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