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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担保中的先诉抗辩权是什么? 混合担保中的先诉抗辩权是什么?混合担保时,既可以找保证人,又可以选择物上保证人的,应该限于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因为如果不是,本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已经可以找物上保证人,找不了有先诉抗辩权的一般保证人。那混合担保中的先诉抗辩权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该项权利产生于东罗马帝国的优帝一世时期。在这之前,古罗马法由于过分强调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在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如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选其中之一而请求履行,此
·行贿罪立案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行贿罪立案构成要件有哪些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
·隐名股东构成要件是什么? 隐名股东构成要件是什么?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
·无辜辞退员工应得到哪些补偿 无辜辞退员工应得到哪些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话,应当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往往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二、公司什么情况下 ·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及规定? 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及规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动了建筑行业的发展。而建筑工程项目的重心在于质量管理,如果建筑工程不能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就可能出现重大的建筑事故。那么,工程施工管理流程是什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整编后,与您分享如下。工程施工管理流程施工准备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一般包括:组建施工的管理体系、熟悉和审核施工图、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材料准备、确定施工班组、资料报送等内容。 ·最新在校大学生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在校大学生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最新在校大学生死亡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学校给予经济赔偿。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二
·年龄刚满17能进厂吗 年龄刚满17能进厂吗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第2项“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推知,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工作并取得报酬。所以,17周岁的完全可以进厂从事与其年龄相当的工作。十六周岁以上就是劳动法上所说的劳动者了,《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
·二审答辩状什么时候写 二审答辩状什么时候写当诉讼的当事人对一审有不满的时候,也许就会发生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即二审的情况。在二审之中也有二审答辩状,那么二审答辩状应该什么时候写呢?但是我们也应该了解——二审答辩状什么时候写?我们为您解答。一、二审答辩状什么时候写对于二审答辩状,它不是必须要提交的。当事人可以提交,也可以不提交。但如果要提交,以下就是应该提交的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
·撤销权的行使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撤销权的行使的几种情况是什么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1、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3、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引起的撤销权。二、行使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的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撤销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合同关系并不成立,或合同被撤销、被宣告无效、被解除等,债权也就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应该享有撤销权。2、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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