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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的借条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几年的借条就没有法律效力了1、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2、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无期限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3、自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三年内提起诉讼,也就是 ·引诱他人吸毒罪的处罚是什么? 引诱他人吸毒罪的处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35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等。从重处罚事由:引诱、教
·在农村晚上偷鸡会拘留多久? 一、在农村晚上偷鸡会拘留多久?根据鸡的价值而定。鸡的价值如果没有超过一千元最长行政拘留不超过十五天。偷东西不管是偷鸡还是别的东西,东西价值如果超过了一千就算盗窃,属于刑事案件,会被立案侦查,如果没有超过一千元就会被处行政拘留。二、盗窃罪如何量刑各地区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都不一样,一般来说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就构成犯罪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
·未成年工可以签合同吗? 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所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此时尚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也有可能会涉及到签订合同的问题,尤其是与所在单位签订合同。那这个时候未成年工可以签合同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未成年工可以签合同吗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下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但是关于其行为能力却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类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形成重婚的事实婚姻一审会判吗 对于形成重婚的事实婚姻一审会判吗?证据确凿的话一审就会宣判构成重婚罪,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 ·租房毁约合同应该怎么处理一、租房毁约合 租房毁约合同应该怎么处理一、租房毁约合同应该怎么处理?1、继续履行合同;2、支付违约金;3、赔偿损失;4、履行定金罚则。除了上述4种方式以外,当事人还可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采用其它的救济措施。如履行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做、减价或退货的救济措施。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一)当事人双方的基本状况(二)房屋的概况(三)房屋的用途
·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多少一、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多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二、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
·最高院公司法二若干问题是什么? 最高院公司法二若干问题是什么?关于公司法的规定,其实有很多不同的规定,不管是司法解释也好还是为了配套施行的条例也好,其实都是为了辅助公司发的实施,关于最高院公司法二若干问题是什么的相关资料,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哪些财产是不可以继承的 哪些财产是不可以继承的①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②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不能继承。如受遗赠人(被继承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③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渔业权等。须重新申请,不能继承。④承包经营权。承包的收益可以继承,法律允许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继承承包。⑤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与房屋一同转移,但是此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还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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