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源汇区律师黄页
 漯河律师黄页导航>> 漯河市 临颍 舞阳 源汇区 郾城区 召陵区 
 首页 >>律师黄页 >>河南 >>漯河 >>源汇区律师

  源汇区律师推荐

   >>漯河分站
漯河律师网首页
漯河法律法律咨询
源汇区律师
源汇区律师事务所
源汇区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源汇区律师
 
  → 咨询须知

 源汇区律师黄页:
    张骁隆河南平允律师事务所
漯河市辽河路中级人民法院西100米路南二楼
河南·漯河
    徐会展河南平允律师事务所
漯河市辽河路嵩山小区(市中级法院西100米)
河南·漯河
[河南漯河律师加盟] [河南漯河法律网站加盟]

 源汇区律师咨询
·追尾事故责任,8月16日下午
    8月16日下午,我在高速公路慢车道上行驶,前方路边停一辆出故障的大货,我为保持车间距,左轮踩在虚线上,被后车追尾,撞在我车后车厢左侧,这种情况一般是谁的责任。

·源汇区律师热线:15139536288(张律师) 13781714549(徐律师) 

·我老公他姐借我们钱当时我们也没钱是从信用卡和网上给她
    我老公他姐借我们钱当时我们也没钱是从信用卡和网上给她贷的现在我们每个月都要还钱,可他姐说没有不给还我们现在起诉她能追回来么


·他们有责任吗,2011年4月底
    2011年4月底,我爸骑电动三轮车沿着205国道的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去工地干活,行驶到1815km处时看见前方非机动车道被一工厂竖晒的竹笠(高约1.2米多)挡住了去路,于是就改道驶入机动车道,不想发生了车祸死了,事后厂方立即派人搬掉了


·你好请问一下我的当事人是河南省濮阳市
    你好请问一下我的当事人是河南省濮阳市,经济纠纷需要在他们地区起诉吗

·源汇区律师热线:15139536288(张律师) 13781714549(徐律师) 

·短信侵权上诉程序及费用?
    我要到焦作来上诉,但现我人还在成都,要一两个月之后才能来..是短信侵权伤害..请问大概程序有哪些,要多少时间,要多少费用?125.69.94.15


·欠款不还,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欠款不还,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222.89.166.134


·我找工作是保安公司介绍的,说四千二一个月,一天包吃三
    我找工作是保安公司介绍的,说四千二一个月,一天包吃三顿,月休两天,结果我去了到那地方不包吃住,也没有休息,我交两百六体检费给他,根本没有体检,钱不愿退给我,我今天报警他说只要退给我一百块钱,我没有同意,请问我该怎么

·源汇区律师热线:15139536288(张律师) 13781714549(徐律师) 

·谈了一场恋*,发现对方其实是个渣男,然后,现在又发现
    谈了一场恋*,发现对方其实是个渣男,然后,现在又发现对方是个社会混混。然后,很想打他。因为,也没有认识的人,自己打,感觉太弱势了。选择去告他。我想问下,我这样做,对吗,最后应该怎么去做


·我的车是临时牌仅限河南郑州,能开往中牟县吗
    我的车是临时牌仅限河南郑州,能开往中牟县吗


·交通事故,以判我方次责对方主责,五条肋骨折了盆骨碎裂
    交通事故,以判我方次责对方主责,五条肋骨折了盆骨碎裂住院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看看能验几级伤残,代理费多少钱

·源汇区律师热线:15139536288(张律师) 13781714549(徐律师) 


 源汇区法律常识
·需要注意的是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外,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

·绿灯闪烁过去算不算闯红灯吗?
  在交通法规中的规定下驾驶的汽车是不能够有闯红灯的行为的,闯红灯是会被交警抓住然后扣分以及罚款的处罚的,但是一般的额您对于闯红灯的定义可能还不太了解,如果是出现的像是绿灯闪烁过去算不算闯红灯吗?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闯红灯的定义是什么。一、绿灯闪烁过去算不算闯红灯吗?不属于闯红灯。所谓闯红灯,是指车辆在停止线以内时,前方的指示灯已经是红灯,但车辆仍然前行进入路口且前后轮均越过停止线的违法行为。而绿灯闪烁的目的是提醒驾驶员指示信号灯即将变化,

·租办公用房需要注意什么
  租办公用房需要注意什么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公用房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至于租赁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2、注意所租赁的房屋的用途就办公房租赁而言,承租人首先要明确,欲承租房屋的性质

·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一、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并不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用自己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当然,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与此同时,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几类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因借款赌博所负担的债务、一方吸毒或者借

·一、无效婚姻退还彩礼吗?
  一、无效婚姻退还彩礼吗?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无效婚姻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

·怎么延长债务的起诉时效?
  怎么延长债务的起诉时效?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2、与债务人对账。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4、要求债务人找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

·故意伤害未构成轻伤是怎样处罚的
  一,故意伤害未构成轻伤是怎样处罚的应当通过法医鉴定认定轻伤,恶意伤害未构成轻伤一般进行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

·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一、监外执行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

·法律援助属地如何确定?
  法律援助属地如何确定?法律援助是国家针对一些经济困难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形的人员提供的公益性质的援助,旨在帮助人们平等地运用法律救济自己的权益。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但是人们应当向哪个地方的部门提出申请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法律援助属地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一、法律援助属地的规定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第三人“善意”状态的时间节点
  从日常生活经验可知,房地产转移登记流程需要一段时间,不可能瞬间完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0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在确定第三人善意的时间节点问题上,至少有提出登记申请的时间、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的时间以及完成登记的时间等可选项。我们认为,将判断第三人是否为善意的时间点设定在记载于登记簿时更为合理。理由在于:(1)《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第3项明确规定转让的不
 漯河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源汇区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9 1:21:34:18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