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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公诉和自诉的区别 刑事案件中公诉和自诉的区别1.定义不同: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②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2.提起诉讼主体不同:①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的诉讼。②公诉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3.提起诉讼条件不同:①自
·夫妻财产代理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财产代理权的规定是什么?夫妻财产代理权的规定是家事代理权的行使主体便是夫妻双方,不论夫妻双方采用何种财产所有制,夫妻双方都享有这种法定的家事代理权。在我国婚姻法修订之后,事实婚姻已经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它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事实婚姻的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确切的人身关系。未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与非婚同居一样,因欠缺结婚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非婚同居,虽然男女双方为了共同生活的目的需要从事一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多少天内可以解除? 一、房屋买卖合同多少天内可以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客体要件玩忽职守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职务上的注意义务,滥用职权,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必然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秩序,不仅会损害、破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严肃性,而且还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二)客观要件玩忽职守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工作纪律,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一、离婚夫妻转移共有财产吗? 一、离婚夫妻转移共有财产吗?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
·合同经济纠纷起诉的流程和实效是什么? 合同经济纠纷起诉的流程和实效是什么?合同经济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你发开庭传票的;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济合同纠
·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虚假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虚假债权转让纠纷有那些类型?一、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
·在我国青春损失费法律上支持吗? 在我国青春损失费法律上支持吗?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受到创伤,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付出比对方多,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获得经济上的补偿。有些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较短的时间内结婚,又在较短的时间内离婚,觉得自己作为女性是“亏”了,因此在离婚时要求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并无赔偿青
·工伤鉴定结果需要多久才能拿到? 关于工伤保险,是广大上班族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当你在上班时间发生意外,如果要报工伤的话那就要需要去公共卫生医院进行工伤的鉴定,那么工伤鉴定结果需要多久,我们多久以后才能拿到工伤鉴定结果进行报销和赔偿,这是我们接下来所要给您解释的。一、工伤鉴定的含义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 ·律师函来了后果严重吗 律师函来了后果严重吗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逐步发生改变,现在人们碰到纠纷不容易解决时,常常会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若是我们和别人产生纠纷,收到了对方发来的律师函,那么,律师函来了后果严重吗?为您解答。一、律师函来了后果严重吗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函不是起诉书,也不是判决书。它只是告知你对方的态度、诉求等。应积极应对,和对方协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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