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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今年23岁,他比我大9岁,跟他有一个6岁的儿子,当时太小对于结婚没有意识,也没没有办婚礼就这样在一起了,是因为小孩上户口才办的结婚证,没有共同的财产,我跟他因感情不合分居1年多了,现在我在上海他在延安,他不同意离婚,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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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社会保险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我们交的,但是有些人查实发现基本资料里面写的是临时工,但是我们都有签三的劳动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离职需要交违约金吗?公司合同里面没有明确社会保险是按照什么比例来交,这样应该算公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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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人身伤害赔偿问题,谢
    请问如果协商进行人身伤害赔偿的话,对方在协商前所做的鉴定费用是否也是赔偿的一部分呢是否也是要按照过错分担呢如何才能尽可能减少>


·男方应该补偿多少才是合适的呢?
    有个朋友的丈夫提出离婚,要求:两个女儿大0岁,小的3岁,大的给女方抚养,小的归男方抚养。存.3万,男方1.3,女万。同意家具及家电平分。双方没有房产,也没有债权和债务。我的朋友,就是女方要求男方再补万元,作为荣誉补偿。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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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湖北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湖北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

·委托他人转款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
  委托他人转款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委托他人转款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话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

·农村父母房产如何继承?
  农村父母房产如何继承?农村父母房产在存在遗嘱的情况之下,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也是可以的。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用权,进而提出分割相应补偿款。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

·遗产继承官司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遗产继承官司被告不到庭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对于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样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民事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关于民事诉讼,国家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法院要受理民事案件,就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要到达现场,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必要时还需要申请司法鉴定,那么民事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

·一、公证遗嘱的变更手续是什么?
  一、公证遗嘱的变更手续是什么?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1、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2、审查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

·医患出现问题去哪投诉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医患出现问题去哪投诉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但是医疗纠纷仍然存在,有的医疗纠纷确实是因为医疗人员侵犯了患者的权益,有的却是因为现代医疗无法解决有些病情,人们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就想到投诉,那么医患出现问题去哪投诉呢?我们来了解下。一、?医疗纠纷?去哪里?投诉1、医院医务科电话2、医院办公室电话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5、人民法院起诉二?、?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

·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什么意思?
  我们一直认为,随着我国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应该还是比较健全的。但是在生活中,居然有很多人询问我们,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什么意思?我们听到这一问题觉得很震惊,因为从事工作这是我们每个人必须要经历的,但是对于劳动关系的双方居然都不清楚,这如何为自己维权呢?所以对于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什么意思?我们专门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一、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什么意思?劳动者和资方。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被告被起诉前财产转移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被告被起诉前财产转移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对方在自己起诉前转移财产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婚前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必须以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为条件,债权人对此事实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之间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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