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沽街道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大沽街道律师黄页: |
大沽街道律师咨询 |
大沽街道法律常识 |
·工程预付款纠纷怎么处理 工程预付款纠纷怎么处理一、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建设单位在依据合同条款支付工程预付款后,施工企业迟迟不予进场施工,占用建设单位资金,或提出种种不合理条件,对建设单位进行要挟,不能满足则拒绝进场施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版)》中关于工程预付款的约定中只规定了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时间,且只是约定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企业无相应责任,而预付款(数额可能较大)一旦无条件全部支付给施工企业,极易产生上述问题,故建议在工程预付款支付条件中参考F
·济南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从业证书暂存管理办法 济南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从业证书暂存管理办法建筑工程项目涉及到很多专业人员,加强这些人员的管理对保障项目建设非常重要,济南市为了规范招投标市场,特出台了济南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从业证书暂存管理办法,那么该“办法”有什么具体内容?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人从业证书暂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维护我市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防范挂靠投标、一证多岗和出借资质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是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是什么?公司法对公司的各类活动在法律上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对企业公司的各种法律行为起到了规范作用,维护了市场的经济秩序。对于公司法,2017年国家对其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使其更加地完善和具体。那么,2017年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是什么?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东莞申请专利要多少费用 东莞申请专利要多少费用专利申请过程中通常需要缴纳以下费用:1、申请费:发 明: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外观设计:申请费500元2、审查费该项费用仅当申请发明专利时缴纳,申请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时不用缴纳。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3、专利登记费申请人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就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发 明:250元+印化税5元实用新型:200元+印化税5元外观设计:200元+印 ·事实重婚的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 一、事实重婚的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如果构成了重婚罪的话,那么在处理财产的时候一般会少分一些财产,而且除了这个民事责任之外,自己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在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在中国《民法典》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
·财产保全解除的原因有哪些? 财产保全解除的原因有哪些一、财产保全解除的原因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
·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在多数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会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在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解除合同。一般来讲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五种,合同中当事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接下来这篇文章就由我们为各位详细介绍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二、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第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有哪些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破坏生产经营罪属于故意犯罪,而要是过失构成此罪的话,那么就不能构成此罪。同时法律中规定构成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这些其实都是属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内容,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非常广泛,如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这些产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建筑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