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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是什么? 我国在司法程序的进程中,在面对一些特殊的疑难案件时,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就会由于自身司法能力的限制,对一些问题的处理上很难做出评判。但是司法机关为了能够及时准确的查明犯罪事实,需要专门的机构或者个人对不同的问题做出相应的专业鉴定。那么,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是什么?一、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是什么?1、什么是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根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现代医学手段和专业知识,
·民事诉讼后多久到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后多久到刑事诉讼?在一些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发起民事诉讼后,经过法院审理,发现该案件和刑事案件还有关联,这时就涉及到交叉案件的处理。民事诉讼的发起人是案件的当事人,而刑事诉讼通常是由检察院提请公诉的,两者并不属于同一程序,那么,民事诉讼后多久到刑事诉讼?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分析。一、民事诉讼后多久到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性质不同,是独立的。普通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构成犯罪则进行刑事诉讼,二者之间一般没有转化与转化的关系
·交强险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 交强险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一、交强险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 ·商标代理申请流程是什么? 商标代理申请流程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领域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动,所产生的法律成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动,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标代理的特点作用商标代理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商标代理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中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首先,商标权并非依法自然产生
·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或者企业破产,或者房产的业主与债权人有民事债务纠纷的司法机关往往会将他们的资产、房屋进行冻结、查封。但是对于这些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往往会将其转移、隐藏等。对于这些行为,我国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被认为是犯罪。现在我们就来说一说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概念是什么?一、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概念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二、非法处置查封、扣 ·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是否折抵刑期? 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是否折抵刑期?如果行政拘留的原因与后边判处刑罚属于同一个犯罪行为,可以折抵刑期,否则是不可以的。相关规定如下:1、如在故意伤害行为,先进行的行政处罚,后因某种原因将伤害案件转为刑事案件,那么前期进行的行政拘留就可以折抵故意伤害罪的刑期。2、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拘留日期应否折抵刑期等问题的批复》,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拘留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如果被判处刑罚的是另一犯罪行
·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 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身份证丢失,要及时申请补领,尽快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并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经本人核对确认签字。民警将会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身份证补办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二代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遗失补领、损坏换领
·2023年国庆加班费如何计算? 国庆加班费如何计算?国庆中秋按照平时基本工资的三倍来进行发放加班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7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过失犯罪承担的责任有吗? 过失犯罪承担的责任有吗?有的;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二、过失犯罪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根本否定态度。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刑法第330条和第332条除外(由于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只有特定结果发生了,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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