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封丘律师黄页: |
封丘律师咨询 |
封丘法律常识 |
·工程建设期间的违约金收入标准是什么? 工程建设期间的违约金收入标准是什么?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
·职工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 职工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是一致的。二、工伤期间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从原则上来说,职工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若是职工有其他情况,或者由职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虚假陈述如何认定? 虚假陈述如何认定?虚假陈述如何认定?为促进诉讼诚信,打击虚假诉讼,中院出台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规制虚假陈述的若干意见》,首次对九种情况认定为虚假陈述,并告知不利后果。诉讼参加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虚假陈述:1、伪造、变造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2、在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已履行举证义务后,仍虚构法律关系及相应事实进行抗辩的;3、就案件事实的陈述前后不一、存在重大矛盾且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4、在主张己方权利时,隐瞒对方已履行部分或者全部义务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谁为被告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谁为被告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被告人社局。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二、工伤保险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 ·打了欠条欠钱不还怎么办? 打了欠条欠钱不还怎么办?一、打了欠条欠钱不还怎么办?打了欠条欠钱不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
·电视机爆炸商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电视机爆炸商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电视机爆炸商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电视机爆炸多指显像管爆炸。引发显像管爆炸原因如下:电视机的保养和使用不当引起的。当电视机遇有震动、冲击、碰撞、温度骤然变化以及机器里的尘埃污垢过多工作环境又湿又热,致使局部过热等,都可能引起显像管爆炸。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同时还侵犯国家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管理制度。本罪是涉及
·审查起诉期间脱逃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查起诉期间脱逃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审查起诉期间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为人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构成脱逃既遂,应当立案。二、审查起诉阶段有多久时间?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决定,最多在两个月内完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
·交通事故判缓刑驾照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判缓刑驾照怎么办?如果判刑是因为交通肇事,那么就是交通肇事构成犯罪而判缓刑,你的驾驶证就应当吊销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交通事故缓刑交通肇事能够被判缓刑,而且现多交通肇事行都缓刑方式来宣判,不过有些限制也根据高院司法解
·一、老人遗产分配不均遗嘱无效吗? 一、老人遗产分配不均遗嘱无效吗?老人遗产分配不均不代表遗嘱就是无效的。遗嘱无效的情形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二、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
·股东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股东就是企业公司持有一部分股权的人,对于很多股份制公司,股东不止一个,更多时候有很多小股东。股东在企业中有一定的权利,在公司出现问题时候股东代表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股东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原告资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