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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问,1、我可否等对方先起诉我父亲侵占其房产后
    1、我可否等对方先起诉我父亲侵占其房产后,进行反诉即确权之诉、另外如果确权之诉法院判父亲胜了,请问:是直接至房管部门申请撤销其产权证呢?还是到法院打撤销权之诉呢?真诚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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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银行卡被骗,被使用洗钱了,卡里有诈骗涉案金
    您好,我的银行卡被骗,被使用洗钱了,卡里有诈骗涉案金,被公安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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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时效,我于前段时间
    我于前段时间,遭遇车祸,现在交警队已经将事故处理完毕,对方属于无照驾驶需负全责,但是在我们进行赔偿问题的商讨过程中出了一些问题,现在我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自我拿到交通事故处理书的多长时间以内为有效的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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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邻我家主墙挖一米多深的下水道我能维权吗
    我们在外面打工.不知的情况下.卫生院在我家主墙外修了1米多深的下水道.水又走不出去.都浸在房子地脚下.户主该怎嘛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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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件在执行阶段,法院查封了他的房产,一套我是伦候
    我的案件在执行阶段,法院查封了他的房产,一套我是伦候封,一套我封的,法院现在光拍卖伦候封的那套,另外一套也评估了,啥手续都有就是不挂牌,法院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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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的小孩偷父母的钱算犯法吗?
    我阿姨的小孩偷了他的钱,我阿姨常吓唬他孩子说:如果你再偷的话,我就叫警察来把你带走?按法律的角度说,我阿姨的孩子偷父母的钱真的是触犯了法律了吗?孩子偷父母的钱真的是触犯了法律与孩子的龄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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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离婚时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离婚时怎么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
·被告财产几年前分割女儿还能执行吗?
  被告财产几年前分割女儿还能执行吗?一般是不能的;如果在诉讼期间转移到其女儿名下,则涉嫌恶意转移财产,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

·婚姻关系中如果存在涉外的因素
  婚姻关系中如果存在涉外的因素,那么此时往往会按照涉外婚姻关系进行处理,在这方面其实与国内婚姻的处理还是有一定的差异性。如果夫妻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的话,首先还是要先确定管辖权问题,究竟我国对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
·一、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规定需要重新签署
  一、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规定需要重新签署吗?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可以重新签署,也可以不用重新签署。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和相关条件,那么,发生工作岗位调整,双方最好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或签署补充协议,避免后续争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

·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条件:①主体资格适格;②犯罪对象属于本单位在履行职权或公共服务职能中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③客观上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为;④违反国家规定;⑤情节严重;⑥行为人主观上故意。二、情节严重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

·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
  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一、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1、独占实施权(1)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专有权利,或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使用权和销售权;(2)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特权。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

·一、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可以吗?
  一、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可以吗?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遗产是
·一,自己的动产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自己的动产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第二,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第三,租赁权的物权化应有一定的边界,否则不但有违租赁权物权化的初衷,而且会导致法律体系的紊乱,这一边界应通过其适用的客体体现出来,即租赁权物权化应是指

·犯罪预备阶段可以犯罪中止吗?
  犯罪预备阶段可以犯罪中止吗?犯罪预备阶段可以犯罪中止,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预备行为表现为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制造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表现为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侯被害人的到来、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事先清楚实行犯罪的障碍、勾引他人参加犯罪等等。犯罪预备阶段存在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两种停止形态。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行为未着手,是

·怎样区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
  怎样区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根本区别在于劳动过程的控制。劳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劳动者”(自然人)一方在人身上和组织上是独立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过程的控制即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动者”有人身自由和意思自由,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劳动者支出劳动的过程和形式不受用人单位的控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过程是由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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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5 22:02:0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