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
 首页 >>法律知识 >> > 刑事 > 量刑判决 > 数罪并罚
刑事
 ·刑事概念
 ·刑事罪名详解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强制措施
  ├拘传
  ├拘留
  ├逮捕
  ├双规
  ├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证据
 ·量刑判决
  ├量刑
  ├累犯
  ├自首
  ├立功
  ├数罪并罚
  ├缓刑
  ├监外执行
 ·减刑和假释
 ·刑事流程
  ├管辖
  ├立案
  ├侦查
  ├公诉
  ├审判
  ├执行
  ├审判监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治安处罚
 ·劳动教养
 ·死刑专区
 ·专家论证
 ·职务犯罪

相关律师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热门城市

河北区律师
杭州律师
江津区律师
长沙律师
株洲律师
连云港律师
湘潭律师
内江律师
丽水律师
静海区律师
海外律师
西双版纳律师
铜川律师
山南律师
上海律师
哈密律师

数罪并罚

 ·哪些情形不适用数罪并罚?
 ·同种漏罪的数罪并罚
 ·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
 ·异种自由刑数罪并罚
 ·罪数及数罪并罚问题

 ·数罪并罚原则
        数罪并罚原则,主要有以下四种:(一)吸收原则。即对数罪采取重刑吸收轻刑的处罚原则,在对各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应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不予执行。采用这

 ·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原则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有所不同,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罪数及数罪并罚问题
        一、一罪一罚、数罪并罚,标准:构成要件说。(一)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并罚:第69条:死刑、无期,吸收原则;附加刑,相加原则;行期徒刑、拘役、管制,限制加重原则:在数刑的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

 ·同种漏罪的数罪并罚
        我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

 ·数罪并罚中附加刑的并罚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该规定,仅说明了既有主刑又有附加刑时,附加刑和主刑应当罚,不能由主刑吸收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而数个附加刑如何执行问题则没有解决

 ·数罪并罚的两种特例
        一、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罪犯既有漏罪又重新犯罪应如何并罚?《刑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对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罪犯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判


 ·罪数及数罪并罚问题
        一、一罪一罚、数罪并罚,标准:构成要件说。(一)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并罚:第69条:死刑、无期,吸收原则;附加刑,相加原则;行期徒刑、拘役、管制,限制加重原则:在数刑的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


 ·异种自由刑数罪并罚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即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这样一种折中的数罪并罚原则是由我国刑罚体系的和各个刑种的实际适用状况和程度所决定的。  根据该


 ·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原则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有所不同,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哪些情形不适用数罪并罚?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有如下情况:l.按犯罪构成理论,缺乏构成数罪要件和构成数罪要件不完备的,如继续犯、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竞合犯一般不适用数罪并罚。 (1)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人的某种犯罪行为达


相关法律咨询:
·可有淮南的律师,我 需要
·张律师我想咨询你个事情,我现在给人家做担保人,可是我
·我是河北省衡水景县的,有没有景县的专业打离婚官司的律
·以前在公司上班交的保险,辞职后自己交了三,现在想办暂
·再婚家庭可以生二胎吗?
·父母90年结婚,07年在深圳判决书离婚,09年母亲个
·10?日我和对方碰了一下,大家都是两轮电瓶车。对方要
·一方不同意离婚,能离吗?
·我是在网上认识的一个人,自己太傻,他总是以没钱给老妈
·请问你们衡阳的一个副县长后下海从事律师工作的叫什么名
·我辞工到期工厂要到下个月才发工资
·在吗,医生在我家给别人做整形手术,出了问题谁负责
·装修款交了装修队不来
·我和父母是分户的,孩子户口能随爷爷奶奶户口吗?
·您好,我朋友?***借的款没有及时还清,所以被对方起诉?
·我车停靠在路边~给后面的车追尾
·有人骗我好几万代理费一直没办下来也不退回
·我出车祸了然后不是工伤,几个月里,公司基本工资发吗?
·老板老是拖着工资不给,可以找劳动局?? me
·恋爱期间陆续给男方微信支付宝转账44903元,前两天
·请教一下!,我昨天去派出所立案了
·车辆被虚假过?? k 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