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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养认领独生照顾(山东-潍坊)
    我家有两个孩子,小的是小时候抱养的,她现在已结婚,如果抱养孩子的亲生父母来认领,在法律上这个抱养的孩子被认领后,我还能享受独生子女照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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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一次,从交警车里逃逸一次。交警有责任吗,责任(山东-潍坊)
    肇事逃逸一次,从交警车里逃逸一次。交警有责任吗,责任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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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有位客服打电话给我,说要帮我申请贷款,给我提供了(山东-潍坊)
    前天有位客服打电话给我,说要帮我申请贷款,给我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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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报了济南火星时代网课,学过一段时间后觉得不合适(山东-潍坊)
    我报了济南火星时代网课,学过一段时间后 觉得不合适 想退学,退贷(学费是学校说的网贷,利息太高),退款 ,学校一直推辞,后来咨询律师帮我发了律师函,学校总部北京收到后也不想和我解决协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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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为什么就被限制高消费了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山东-潍坊)
    不知道为什么就被限制高消费了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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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准备在微信小程序起诉他需要填写(山东-潍坊)
    借钱不还    准备在微信小程序起诉他   需要填写起诉状  特找律师代写
·潍坊市律师热线:13061416368(许律师) 15964906492(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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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户口在我户口上,我想把孩子户(山东-潍坊)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户口在我户口上,我想把孩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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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玄律师,我想去监狱看个朋友,不是直系亲属能看吗?(山东-潍坊)
    你好玄律师,我想去监狱看个朋友,不是直系亲属能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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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租户,房主的洗手间漏水把楼下业主的壁纸淹了,楼下业主要求协商赔偿,我应该怎么(山东-潍坊)
    我是租户,房主的洗手间漏水把楼下业主的壁纸淹了,楼下业主要求协商赔偿,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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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小孩抚养权的问题!(山东-潍坊)
    现在小孩还没有过百岁!如果现在离婚的话!我又没有可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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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在交通事故中我开车车里有三位客人走到(山东-潍坊)
    在交通事故中,我开车车里有三位客人,走到红绿灯十字路口,被一辆闯红灯的车给撞了,有两位住院。交通部门一出责任认定,他是全责。现在我把那车辆财产保全了,是全险,保全期限15天快到了,住院两位在医院里不出院现在找我,说他们坐在我的车上,让我负责,让我起诉他们,他们现在给我修车,报销全部费用,“我怎么起诉他,我起诉他什么”?费用怎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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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约,我们该怎么办?(山东-潍坊)
         我处在云南曲靖农村,村里交通很不方便,道路狭窄。为了改善出行,我们六家共出资4000元向一村民买魏某一长20米,宽2米的空地,来拓宽原有路面。于去年上半年订立了相关协议,规定双方不准反悔,违者罚款十万元,并双方七家当事人签字画押,加盖手印,每家一份各自保管。最近几天,魏某由于和我们六家中的方某为了民事纠纷,便想解除协议,退款不成,便封闭了...
·潍坊市律师热线:13061416368(许律师) 15964906492(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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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优先购买,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山东-潍坊)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0日承租张家口市下花园工商银行临街旧车库(30平方米),投万元改造后开办了浪莎专卖店,租期0040日0090日五,租金4.5万元于承租前一次于该行并签定了五期的承租协议0054日也就是我承个月后,在该行事先没有通过任何方式通知我的情况下,张家口市工商银行委托张家口拍卖行,将包括我所承租房屋在内的下花园工商银行整栋办公楼(448平方米)3万元的价格卖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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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一年了还不来装完,装修人一直拖一天拖一天不来(山东-潍坊)
    房屋装修一年了还不来装完,装修人一直拖一天拖一天不来,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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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律师查阅更多潍坊市法律咨询最后更新:2026/5/6 10:33:17

潍坊市律师 法律常识 alt=
·抚养费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抚养费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的有关条文如下: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一级二级有区别吗?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一级二级有区别吗?轻伤一级和二级是有区别的,故意伤害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量刑的区别是:法医鉴定为准,一级严重一些,二级轻一些,都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故意伤害的赔偿是怎么样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如何解除事实婚姻的2023
  如何解除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所以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承认事实婚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不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要登记何用?有鉴于此,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应当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事实婚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二、事实婚姻能自行解除吗事实婚姻的存在形式有两种:一是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二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针对这两种情况,对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要有限制、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因此,关于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要分别三种情况认定:(一)凡是男女...

·抚养费的给付
  抚养费的给付,对于有条件的父或母,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1、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2、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

·土地确权出现了错误本人不能到场怎么办找什么部门解决?
  土地确权出现了错误本人不能到场怎么办找什么部门解决?按照正常的土地确权流程,土地确权时,村委会必须先和你或者你的家人取得联系,告知村里的土地确权事宜,以及需要你们参与的工作。  一般有以下3种情形:  1、你回到当地,参与土地确权,完成自家土地确权工作;  2、你无法赶回,写委托书找人代为确权;  3、你无法赶回,不委托他人确权,或者村委会没有办法和你取得联系,先暂时按照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里的面积和四至关系进行备注登记,但不发证,等你以后回来了再进行补登确权。  确权过程中有一个步骤是相邻的宗地双方要派人和调查员到现场指界并签字确认。以后相邻双方都不会因边界再起争执。  如果指界时不能到场怎么办?  1、确权指界时,调查员要查验双方指界的人员身份证明。如果当事权利人本人能出席最好,出具身份证明就可以了。如果不能出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指界,代理人须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经双方认定的界址,要由双方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不识字的,可由调查员代签,并由指界人按手印。 ...

·离婚争夺抚养权条件都有哪些
  离婚争夺抚养权条件都有哪些一、离婚争夺抚养权条件都有哪些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

·债务人是穷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是穷人欠钱不还怎么办?1、确认没有偿还能力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延期偿还或分期偿还。2、有偿还能力拒不偿还的可以先协商,协商无果的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债务可以抵消的条件有哪些?(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享债权、互负债务,这是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都必须是合法存在的。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所谓同种类的给付,即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的与品质较差的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

·农村土地确权后对户口迁移有影响吗新迁入的户口能否分到土地?
  农村土地确权后对户口迁移有影响吗新迁入的户口能否分到土地?对于农村土地确权后,是否可以迁移户口?  土地确权和户籍有没有关系的问题,很明确地告诉咱农民朋友,户口迁移是个人自由的问题,土地确权并不会限制咱农民朋友迁移户口;但可能面临的问题就是无法再继续享受农村土地的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承揽方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揽的犁地和草地交还发包方;但比如说,假如咱农民兄弟娘家的土地现已确权,婆家的土地还未确权,这是能够将户口迁回婆家,享用确权福利的;  土地确权后,户口迁入城镇的农村的土地能有偿退出吗  从目前来说,有偿退出目前只是在试点阶段。目前试点还刚刚起步,每个省也就选择一两个县试点,每个试点县只是选择一两个村进行试点。由此可知,试点面特别小,模式还有待成熟。  目前的难题,主要在于多少钱农民愿意退出、钱谁来出。从目前上海、宁夏、重庆一些地方退出试点看,多数地方补偿金额在3万元左右,大致为土地租金乘以50年左右的年限。  至于钱谁来出,目...

·怀孕的员工公司能辞退吗
  怀孕的员工公司能辞退吗一、怀孕的员工公司能辞退吗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不得已怀孕为由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二、哪些情况可以辞退怀孕员工《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六种情形。?1、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职工经常有迟到、早退或其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也不在保护之列。2、在试用期间...

·有哪些情形不能辞退员工
  哪些情形不能辞退员工企业虽然有权利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但是员工有以下6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属于被“特殊保护”群体,企业都不可随意辞退!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担任专职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委员的;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员工正处于义务服兵役期间的。二、被公司非法辞退后的补偿标准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我们知道:“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

·抚养费纠纷处理有哪些
  抚养费纠纷处理有哪些方式一、抚养费纠纷处理有哪些方式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二、离婚抚养费纠纷有哪些支付方式1、抚...

·征地补偿费是什么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哪些及怎样计算?
  征地补偿费是什么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哪些及怎样计算?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一、基本知识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从村集体经济...

·哪些情形对成年子女父母有抚养义务
  哪些情形对成年子女父母有抚养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是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法院在考虑到现在大学生的实践生活能力和高昂的大学教育费等情况,也判决一部分确有支付的能力的父母给付抚养费。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

·一、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情形都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情形都有哪些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应该按照下列四种情形认定是否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2、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3、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4、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二、在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换言之,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导致死亡的话,就可以按照工伤对待处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

·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给吗
  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给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但是实际中经常发生由于用工单位违约在先,如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合同法中合同履行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中合同履行规定是什么一、合同法中合同履行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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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6 10:33:17: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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