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律师推荐
|
热心律师
|
| |
路北区婚姻家庭律师 婚姻┊遗产┊房产┊子女┊物权┊财产... |
|
路北区公司经济律师 公司┊合同┊债务┊金融┊投资┊建筑... | |
| 诚邀加盟 |
路北区民事权益律师 借贷┊劳动┊交通┊维权┊医疗┊赔偿... |
|
路北区刑事辩护律师 会见┊取保候审┊出庭辩护┊缓刑┊减刑... | |
| 诚邀加盟 |
路北区知识产权律师 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竟业限制... |
|
路北区积极律师 社区参与活跃┊热心帮助他人... |
|
诚邀加盟 |
路北区法律常识 |
·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需要审核多久 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需要审核多久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时间通常情况下是10天,但特殊情况也可以延长到30天。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操作流程基本上都是在网上税务局完成的,纳税义务人在网上申请退税的话,最好是在3月1日到5月31日期间完成,外籍人士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在3月1日之前申请退税。二、退税的条件有哪些 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
·工伤伤残鉴定后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制订了工伤保险制度,对于一些不幸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来说,只要在工伤之后经工伤认定,就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赔偿,如果伤情较为严重的,还应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工伤伤残鉴定后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上海右环指远端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 生活中,每个人所面临的压力都是不一样的。我们常说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及时是工伤这样的事情,肯定情况也是不尽相同的。工伤毕竟是不可预知的,但是都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过工伤鉴定是有着严格的鉴定级别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上海2017右环指远端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一、上海右环指远端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根据相关标准,可定为十级伤残。相关法条:《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人应该怎么办 受害人应该及时报警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嫌刑事犯罪的,属于公诉罪,即使被害人没有报案,但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另外,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人员的进行定罪量刑,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 ·刑事案件的退侦期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案件的退侦期是什么意思?退侦期的意思就是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有罪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构成犯罪的,检察院应当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罪行、遗漏 ·肇事逃逸定性,有哪些法律依据? 肇事逃逸定性,有哪些法律依据?肇事逃逸定性有哪些法律依据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
·申请法院判离探视权如何行使? 申请法院判离探视权如何行使?我国《婚姻法》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探视作了规定。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离婚转移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离婚转移财产的方法有哪些1、直接隐瞒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2、私自转移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1)转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帐户资金等取出或转账到他人
·新婚姻法不允许离婚的情况都有哪些 如今我们说的新婚姻法,其实也就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内容,毕竟距离上一次对婚姻法的内容进行修订已经是很久远的事情了。而在这个司法解释中对夫妻不准离婚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新婚姻法不允许离婚的情况都有哪些。一、新婚姻法不允许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问题的复函是怎样的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问题的复函是怎样的一、关于如何终止调解书的法律效力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80条的规定精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者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其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其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当事人可再次向作出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按照《劳动争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