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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职业病,工厂不给答复。杂办?(江西-萍乡)
    查出职业病,工厂不给答复。杂办?117.40.2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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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按离婚协议上去履行他要还我的7万块钱,本来要在(江西-萍乡)
    对方不按离婚协议上去履行他要还我的7万块钱,本来要在2018年还清的,到现在都没有还,我现在想通过起诉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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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要求医疗赔偿(江西-萍乡)
    我老婆在医院生孩子被医院暖宫贴直接贴在肚皮上,造成严重烧伤。,还植了皮住院二个多月才基本康复。老婆要请人护理,小孩也请了人照看。植皮还经过二次麻醉。在医院小孩感冒住院一个星期。连我老妈也病了。现在肚皮上还有一块大疤。请问可以向医院要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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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汽贸城购买了一辆货车。大概有2(江西-萍乡)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汽贸城购买了一辆货车。大概有20天了。现在上不了牌牌。我想退款。首付了2万块钱。贷款已经办下来了。没签活动,只开了数据单店里面。这样可以处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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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律师事务所在哪里?(江西-萍乡)
    芦溪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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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那位律师对校园代有什么好的说法(江西-萍乡)
    请问那位律师对校园代有什么好的说法?我想请律师!
·萍乡市律师热线:13755514511(钟律师) 15907995206(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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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伤亡(江西-萍乡)
    我姐载她儿子还有她婆婆在过国道的时候被一辆使过来货车撞到,她儿子还有她婆婆当场身亡,目前我姐受伤,但伤的不重,请要目前我姐的精神很不好,有点乱说话。想请问一下,我们目前该怎样去处理这件事,如果赔偿是怎样赔偿的。121.34.1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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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摩托车一方的责任(江西-萍乡)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没有开转向灯,突然转弯,后面的摩托车不知机动车要转弯,结果紧急刹车撞到机动车后面,并摔倒,后交警介入,经查,摩托车驾驶者的驾驶证已经被注销了。这样的情况下,摩托车驾驶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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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骗我离婚,他在外面又有小孩,当时财产没分怎么办?(江西-萍乡)
    我老公在2011年因说工作需要骗我离婚,现在外又有了小孩,当时财产并没有分,只是草草了事,现在他还在骗我,但已经被我发现,我要求他的一半财产他不给,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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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问题(江西-萍乡)
    。镇政府聘我为临时工,连续18年,没签过合同。现在解除了劳动关系,镇政府也没给我缴纳社保,我想问下,现在我可以要求镇政府补缴纳社保或者补偿吗?121.13.22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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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1万元官司委托律师费多少(江西-萍乡)
    打1万元官司委托律师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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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变更抚养权(江西-萍乡)
    如何办理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怎么写?提前支付的抚养费是否可以要回来?220.176.7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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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官司想请你打一下(江西-萍乡)
    有个官司想请你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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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执行协议怎么办?(江西-萍乡)
    我于2011年协议离婚,协议房子两人各一套,但对方趁我生病住院拿走了本该属于我的房子产权证,并不肯归还我,也不肯去办产权过户,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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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律师 法律常识 alt=
·驾驶室带小孩开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驾驶室带小孩开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驾驶室带小孩开车记2分,罚200元。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抱着孩子开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会被处以记2分及罚款2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儿童不能坐副驾驶位”但是《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二)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三)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五)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六)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二、违章查询方式有哪些?1、登陆本地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

·对犯罪嫌疑人批捕的律师意见内容是什么?
  一、对犯罪嫌疑人批捕的律师意见内容是什么?检察院批捕律师意见书的内容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的情况介绍、律师意见和法律依据等等。不予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是刑事案件在呈请检察机关对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的环节中,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根据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要求,或根据案情,认为嫌疑人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或没有对嫌疑人批准逮捕的必要,建议不予批捕、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建议书。二、律师意见书的格式1.标题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3.说明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三、注意事项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答复要准确,法律依据充分。...

·产假算在12个月平均工资里吗?
  产假算在12个月平均工资里吗?产假也是有工资的,所以也会计算进去。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回,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二、妇女产假的具体情况1.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2.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

·合同解除方式口头解除合法吗?
  合同解除方式口头解除合法吗?以口头方式解除合同是合法的,《民法典》认可口头合同的有效性,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论是否存在书面形式,当事人就应完全诚实守信地履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的,通知到对方,即可解除合同。二、口头合同解除的条件《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

·对于二房东拿钱跑了怎么办?
  对于二房东拿钱跑了怎么办?可以立即报警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可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根据政策规定,房屋转租的,必须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二房东拿钱跑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达到相应标准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二、房屋转租的条件有哪些?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3)房屋租赁合同。三、不能转租的情况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1、承租人...

·房子没过户但有法院判决能证明产权归属吗
  房子没过户但有法院判决能证明产权归属吗一、房子没过户但有法院判决能证明产权归属吗?房子没过户有法院判决也不能证明产权归属,房屋的权属以房管部门的登记为准,并不以法院的判决书为准,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而,应当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二、有法院判决书怎么办理房产过户?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三、通常房产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批捕后在看守所突然大出血怎么办?
  一、批捕后在看守所突然大出血怎么办?批捕后在看守所突然大出血会也会得到及时的救治,因为看守所一般都会配备医生,普通疾病在看守所内即可得到有效的治疗,如果是重病,需要外出就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患病的人犯要及时治疗。人犯服药,看守干警要在场监视。发现人犯患有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如办案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时,依照规定办理。人犯患病出现死亡危险时,要边积极抢救边告知办案机关。人犯需要住院治疗的,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并派看守干警值班看管,严防发生人犯脱逃、自杀等意外情况。不准使用人犯或者雇人看护住院的病犯。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

·合同到期跟没到期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
  合同到期跟没到期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二、公司裁员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三、劳动合同续签有哪些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

·2023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到30万以上判多久
  一、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到30万以上判多久?盗窃30万以上一般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二、盗窃案件的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

·公告开庭时间调整可以吗?
  公告开庭时间调整可以吗?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开庭,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法院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如果事情确实是法院更改开庭时间,可以持立案通知书及缴费单据,向该法院监督部门或者院长信箱反映。如果没有答复,也可以向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科反映。二、法院开庭的时间是怎么通知当事人的?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关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

·父母指定给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父母指定给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父母指定给夫妻一方的财产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如果明确给一方的,应当是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没有明确是给一方的,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

·司法鉴定轻微伤怎么处罚?
  司法鉴定轻微伤怎么处罚?(一)、治安处罚: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2、拘留或罚款:(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3、立案起诉步骤: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

·商标侵权责任可否追溯有时间限制吗?
  商标侵权责任可否追溯有时间限制吗?商标侵权的责任是可以追溯同时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商标法》对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未做特别规定,因此,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在商标等有效期间内,权利人己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侵权行为超过两年,权利人再提起诉讼的(包括侵权行为直持续进行发和超过两年中断后又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形),只要权利人提起诉讼时,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或者不超过两年,法律就应当保护。侵权行为正在实施的,应当判令停止侵权,自起诉时起向前推算两年的权利人损失应当赔偿,超过两年的损失不再受保护。二、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

·雇佣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一、雇佣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雇佣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一、雇佣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雇佣协议书甲方(聘用方):_________乙方(受聘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公安训诫书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公安训诫书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安训诫书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公安训诫书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训诫的措施,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训诫主要存在于种类诉讼过程中,目前在行政活动中,这一行为已经不多。立法明确规定了诉讼中的训诫属于强制措施。但是在行政法领域,训诫却并不符合...

·房屋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房屋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房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需要根据房屋的产权特点进行分割,以夫妻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家庭成员共有房屋、夫妻共有的“部分产权房”或尚未取得产权房等四种情况来分析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具体如下:1、夫妻共有房屋。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的情况,《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分为婚前行为和婚后行为区别对待: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关于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方法问题,《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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