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贪污罪律师解答贪污罪的认定、定罪和量刑,贪污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介绍贪污罪的相关司法解释.cnLaw.net。
致力研究受贿罪,贪污罪,立案量刑标准适用及构成要件特征,倾心于职务犯罪辩护业务,咨询解答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罪名解析,量刑情节,司法解释以及江苏省的量刑意见,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擅长代理职务犯罪辩护,包括经济犯罪辩护、贪污罪辩护、受贿罪辩护等刑事法律事务。
★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
◆南京贪污罪律师解读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cnLaw.net。
◆南京贪污罪律师谈贪污罪立案标准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南京贪污罪律师谈2025贪污罪量刑标准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中法网。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cnLaw.net。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cnLaw.net。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则产。只具备其中一项的,不能处死刑.cnLaw.net。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据此,如果个人贪污数额为1万元以上的,即使行为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也不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其他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除外)。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cnLaw.net。
◆南京贪污罪律师谈贪污手段
贪污手段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财物。
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中法网。概括起来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cnLaw.net。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三是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中法网。
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出纳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cnLaw.net。
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财物的行为。例如出差人员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公款,工程负责人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收购人员谎报收购物资等级从中骗取公款等。
其他方法,是指除了侵吞、盗窃、骗取之外,其他非法占有公.财物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cnLaw.net。
(2)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cnLaw.net。
(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cnLaw.net。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以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
(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cnLaw.net。
(5)间接贪污。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雇请的工人为自己干活等。
(6)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
(7)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微机侵吞公款、套取利息,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技术手段侵吞股金、红利等。
◆南京贪污罪律师谈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犯罪的对象
人们关于贪污犯罪对象的认识通常停留在动产(如金钱)上,但在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财物中的不动产,是否属于贪污犯罪的对象呢?笔者认为,公.财物中的不动产也是贪污犯罪侵害的对象。动产与不动产是财物在客观上的物质表现形态,其本质是一样的。首先,刑法第9l条规定的公.财物并没有限制为动产,第382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财物的是贪污罪,也没有将不动产排除在外.cnLaw.net。其次,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有不动产,具有现实可能性.中法网。现实生活中,财产犯罪中的抢劫罪、抢夺罪是以,“当场”为前提,盗窃罪一般需以对象物的“移动”方可完成,挪用类犯罪因立法上规定其对象为资金或者公款而不能以不动产作为犯罪对象,除此之外,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均可以不动产作为其侵害的对象,不用考虑这种财物是否可移动.中法网。对于非法侵占不动产犯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不以行为人是否办了房产证为准,而是看他是否实际控制了房屋。
◆南京贪污罪律师谈.同贪污犯罪中数额的认定。
在.同贪污犯罪中,是按照.同贪污的总额定罪处罚,还是按照事后分赃个人所得的数额定罪处罚?1988年 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同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同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中法网。”这一规定表明,只有对贪污集团的首要犯罪分子和情节严重的主犯;才按照.同犯罪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同犯罪人,包括一般主犯在内,都是按照个人所得及其在.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中法网。1999年刑法第383条则明确以“个人贪污”的数额规定法定刑幅度,这一规定与.同犯罪的原理相悖。在.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但在.同贪污犯罪中,由于.同犯罪结合形式的不同,各.同犯罪人参与犯罪次数的不同,对贪污总额负责范围也会相应地不同.中法网。根据刑法规定,参照1997年11月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盗窃具体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同盗窃的有关解释,.同贪污犯罪中.犯所负责的犯罪总额可作如下认定:(1)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集团预谋以及组织所得的全部贪污的总额负责.中法网。(2)贪污罪一般.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对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同贪污的总额负责。(3)贪污犯罪集团或一般.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对其参与的.同贪污的数额负责,并依照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nLaw.net。
◆南京贪污罪律师谈不同贪污对象的数额认定.中法网。
贪污犯罪对象的范围即公.财物,既包括国有财产,也包括集体所有财产、个人财产及混合财产,其表现形式既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也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cnLaw.net。如何计算这些贪污对象中物品的价值?南京贪污罪律师认为,在.同贪污犯罪中具体量刑原则是根据各个.同犯罪人在.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来确定,这一原则不仅在理论上是通说,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盗窃、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中也都有体现,且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等都属于同一性质的犯罪,认定既遂和未遂的标准是一致的。所以,对于计算贪污对象物品的价值,也可以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被盗物品的数额计算方法,如对单位办公用品进行贪污的,应以单位采购这些物品的价格计算。对于不能确定价格的,可以区别情况,根据作案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进行核算.中法网。
◆南京贪污罪律师谈贪污罪数额的辩护技巧
贪污罪的量刑上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所以,律师就要对其进行严密的调查取证.中法网。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辩护技巧:对于辩护律师,在对待这个问题上一定要仔细、谨慎,紧扣贪污犯的数额,专业的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评判出适合的数额。
计算贪污物品的价值,南京贪污罪律师认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被盗物品的数额计算方法。对贪污物品的价格,应以贪污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如对单位的办公用品进行贪污的,应以单位采购这些物品的价格计算.cnLaw.net。如若贪污的是仓储物品,应以仓库库存物品的价格计算。对于不能确定价格的,可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价格,并按照规定核价方法,以人民币计算。
在.同贪污案件中,“个人贪污数额”,是指参与数额而不是分赃数额.中法网。
◆南京贪污罪律师办理的贪污罪辩护词摘录:
辩护人认为:一、指控李某犯有.同贪污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存疑处很多;李某没有实施贪污行为,检方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李某不构成贪污罪。二、对被告人李某犯有受贿罪的指控,同样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识不同的问题,是否构成受贿罪值得商榷!
从检方所出示的证据,既看不到行为人李某.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国有)财物的行为;也无法印证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具有.同贪污的故意;更没有李某与其他被告人在.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在.同贪污行为下造成的总和犯罪结果。
让我们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检方指控的证据进行具体的分析,并结合其他证据,以证明被告人李某没有.同贪污的主观故意和实施.同贪污的行为:
..、李某是南京某局货运处保价办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根据《某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和理赔工作的具体实际,李某只负责对基层站段提报的货损理赔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即初步审查,之后还要经由其他分管领导或工作人员的复核审查,如:保价办主任陈某某、科长刘某的复核审批,才能转某局财务处支付理赔款.中法网。
由此可见:①审批理赔材料,李某是初审,之后由分管领导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复核把关。李某是正常履行职务的行为,其中没有贪污的主观动机和主观目的;②在上报理赔材料之前或之后,李某和其他被告人之间不存在.同贪污的意图和意思联络;③货损赔偿金由某局财务处直接转入赔偿要求人公司的帐户,不存在李某将理赔款据为己有的机会和条件.中法网。
第二、如果本案中存在虚报、瞒报货损理赔款的事实,也与李某没有直接..,上述工作李某不仅无须参与,而且也不具备指使、暗示的条件。
第三、有关证人均不能证明李某参与了.同贪污.中法网。证人周某某的证言只能证明,曾经开出租车载被告人马某某来到青岛,至于说马某某来青岛找谁、干什么均无法证明,更不能证明马某某是来送钱、送物给李某的。周某某的证言证明力极弱.中法网。
第四、司法会计鉴定书鉴定结论不具有效性.中法网。该鉴定很多材料是复印件,摘抄件,论述用语不当,条理不清,让人看了一头雾水,是一个不清晰的结论.cnLaw.net。此外,该“鉴定”在形式要件方面有多项违反“最高检有关司法鉴定”的规定.cnLaw.net。故该“鉴定”不能作为本案的主要证据适用,该“鉴定”亦就不能证明被告人李某犯有.同贪污罪。
第五、被告人李某始终不承认贪污一分钱的理赔款.cnLaw.net。钱,作为种类物,有形物。如果李某真的收到贪污款的话无非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银行汇付,二是当面交付或他人转付。现在没有银行汇付的证据,也没有当面交付或他人转付的直接证据。所以,指控李某合谋贪污分得赃款,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cnLaw.net。
通过南京贪污罪律师的努力,最后成功促使.李某无罪释放。
◆南京贪污罪律师谈贪污情节的辩护技巧
根据立法精神:立法机关在制定贪污罪时,量刑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中法网。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cnLaw.net。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刑法规定处罚.中法网。
对于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
(1)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2)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3)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
(4)行为人贪污的手段;
(5)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6)行为人的悔罪表现。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cnLaw.net。 对于贪污情节的辩护,无疑是所有刑事辩护律师对贪污罪量刑都看重的辩护点,但也正是由于没有正确把握这个辩护点,致使很多辩护律师忽略了更好的、有利的主攻点,贻误了战机,最终没有得到很好的审判结果。
◆南京贪污罪律师办理的贪污罪辩护词摘录:
关于贪污罪,我们的主要观点是:因工程合同盖有单位公章,刘某有犯罪嫌疑,据此启动刑事侦查程序是合情合法的,但经进一步侦查后,发现本案有罪证据明显不足,仍坚持对刘某提起公诉则显属不当!刘某借用某区网络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的名义与某区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签订“电脑网络收费系统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合同并付诸履行,所得全部工程款不是公.财物,是私人经营款项,其中的“56286.9元”是刘某个人经营此工程所获收益,不是公款,控方指控刘某“侵吞公款56286.9元”,不能成立.cnLaw.net。
现详述如下:
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财物所有权,指向的对象是“公.财物”,也就是说,非法占有“公.财物”是构成贪污罪的客观要件,只有在非法占有“公.财物”的情况下,才能定贪污罪,如果所占有的不是“公.财物”,无论是不是非法,都不构成贪污罪。本案中的“工程款”是不是公.财物?要搞清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搞清楚,这个工程是网络公司的工程还是刘某个人的工程,如果这个工程是网络公司的,那么工程款毫无疑问就是“公.财物”;如果这个工程是刘某个人的,那么工程款无论通过转帐还是现金的形式支付,无论转到公家的帐上还是私人的帐上,都不能改变其私人款项的性质。难道能说私人的经营款到了公家的帐上就变成公款了吗?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这个工程无疑是刘某(或龚某某)的私人工程,而不是网络公司的工程。理由是:
..、刘某是工程业务的洽谈者和工程款的管理者和投资者,龚某某是工程的设计者、实施者、培训者和养护者。龚某某提出工程设计方案后,自来水公司领导经过货比三家选中了这个方案,安装、调试的主体工程都由龚某某一个人完成,工程完工后,龚某某一个人与自来水公司有关人员一起对照《网络系统联网设计书》规定的技术数据、图表和报价标准严格验收,在工程调试正常后,负责培训了自来水公司的网络使用人员,直到他们懂得使用为止,还承担了一年内免费维修、保养的工作,上述工作,网络公司无一人参与,如果这个工程是网络公司的,网络公司有理由不派人参加吗?总之,这项工程从洽谈到工程款的收支、工程开工后的具体运作乃至善后服务,整个过程都由刘某和龚某某一手操办,具体实施.cnLaw.net。
第二、这项工程合同是在没有经过网络公司董事会审批,也没有经过网络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情况下签订的,这恰恰说明这个工程并非归属网络公司,而是刘某等个人的业务.中法网。网络公司是区政府办和区某某电视局分别投资12万元和4万元兴建的股份制企业,设有董事会,区府办主任和区广电局..分别担任网络公司董事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网络公司对内对外重大事务的决策如购设备、招工、奖金补贴、更换设备、建发射站、对外洽谈业务等等必须通报董事会研究决定,刘某作为台长,只是董事会决定的执行者而已.cnLaw.net。刘某会带着一个个体户而不是带着网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自来水公司领导洽谈业务?会和一个个体户私下约定利润分成?刘某敢不报董事会审批擅自而为吗?能不经过网络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一个人说了算吗?
第三、网络公司既没有该项工程的经营范围,也没有技术能力搞这个工程,事实上,网络公司也没有投入任何的公款和设备搞这个工程,刘某尽管其找来部分网络公司员工为该工程作了一些辅助性工作,但这些人都是利用业余时间干的并从工程款中获得报酬,属有偿性的帮忙而已。电脑网络收费系统工程是一项高难度的电脑工程,一般人想也不敢想,在网络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没有这项业务,事实上,网络公司也没有技术设备和力量完成这项工程,刘某为什么没有把这项工程交给网络公司做?就是这个原因.中法网。工程从设计、安装到投入使用,既没有动用网络公司的任何设备,也没有动网络公司一分钱的公款用以工程开支,龚某某一人承担了主要工作可见,这项工程实际上是刘某和龚某某揽下的“私活”,网络公司的员工尽管参与了其中的一小部分,但都是在业余时间干的,实际上是碍于台长的面子,有偿性的帮忙而已。
综上,刘某假借公章“炒更”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评判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刘某不具贪污故意,不构成贪污罪。。
※相关知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申请书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地址?位置在哪儿?
·南京海事法院搬迁新址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中哪些情节属于“情节严重”?
·船舶建造加工合同案件代理词
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哪些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
怎么审查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一、怎么审查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判决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首先要判决土地征收是否合法,土地征收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然后要对征收进行公告,按公告的程序进行征收就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作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各司其职,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为人民服务。然而,如果由于政府工作人员的失职,从而引起严重的后果的,那么相关的负责人则要被问责,比如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那么,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及其认定。一、.
假离婚的法律后果一、假离婚的法律后果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现行的《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因此,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虚假离婚,无法获得婚姻关系.
检察院批捕有任务数吗?没有;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
※
相关法律咨询:
·
我可以驳回,我们同居生活20年了
我们
同居生活20年了,跟本就没有起结婚证,现在妻子以
起诉了,我们同过
法院以达成
协议离婚双方都签字了,
法院通知在开庭.
·
在房产中介遇熟人,买房中介可否所要所要中介费?
如果找中介买房,中介领着看了一套房后,我与房主是熟人,就与中介说不买了,但还是交与中介50元钱。后来又私下与房主沟通并买了此房。时隔两年,中介有跑来要钱,并说不给就要
起诉。我想问一下
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
·
不想过了想离婚,他不离怎么办,如果男方不同意
离婚就不
不想过了想
离婚,他不离怎么办,如果男方不同意
离婚就不.
·
房产会被查封吗??????????
我帮朋友咨询一下,他父亲有贷款,现在被
起诉,我朋友名下有套
房产,这套
房产是在贷款之后买的,现在他们单独生活,现在银行可以
起诉我朋友吗?这套
房产会被查封吗?.
·
还是刑事案件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对这个两个人进行赔偿吗 还是刑事案件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对这个两个人进行赔偿吗.
·
关于公司购买问题的询问~~~~ 我现在准备租赁一个商场,但是原租方不同意转让租赁
合同。要求入股该公司.入股后我方占99%
股权。他还要求保留1%。他愿意去公证处公证,入股
合同签定日期前的任何责任都归他,请问这样是否会有问题。.
·
一个月前我和我们五个朋友去别人宿舍打架,把对方打成轻 一个月前我和我们五个朋友去别人宿舍打架,把对方打成轻伤二级,对方报警,之后警察那边立案了,我被判成故意伤害案,警方给我
取保候审了。其他二个人被
行政处罚了。昨天警察给我打电话说,这几天检察院那边会叫我过去。.
·
何律师:由于本人编辑短信不能够充分说明问题,就是想委
何
律师:由于本人编辑短信不能够充分说明问题,就是想委托您担任我的辩护
律师,想用电话跟您沟通可以吗?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
·
你好,我们是在和田市策勒县和若铁路中铁二十四局三工区 你好,我们是在和田市策勒县和若铁路中铁二十四局三工区去年做的是骨架预制块。原先说的是30000立方,让我们投资叉车,发电机等设备。去年干了6000来立方。说今年改成现浇的了。今年也不让干了,
工资也没给完,.
·
没有劳务合同,本人提前一个月辞职,老板直接给遣散费打
没有劳务
合同,本人提前一个月辞职,老板直接给遣散费打发?.
·
当时因病休学没有回去参加考试,学校给自动退学,只是电 当时因病休学没有回去参加考试,学校给自动退学,只是电.
·
我在网上贷款钱又罗到,一开始就讲我银行卡号错了,叫我 我在网上贷款钱又罗到,一开始就讲我银行卡号错了,叫我写委托书,之后叫我转保证金,这个属不属于诈骗.
·
他们说要交兼职的费用一?65然后我就交了可是交完人就 他们说要交兼职的费用一?65然后我就交了可是交完人就.
·
我们私人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老板突然说不给我们月休了
我们私人公司没有签劳动
合同,老板突然说不给我们月休了.
·
做了心脏手术后出现脑出血,请问这属于医疗事故吗?
做了心脏手术后出现脑出血,已经在I C U睡了20天了,请问这属于
医疗事故吗?.
·
寻二十万案子风险代理联系电话 寻二十万案子风险代理联系电话.
·
一起不应该发生的医疗事故
小孩因为感冒发烧在医院打针中途因高热发生抽搐引起窒息,医院抢救割喉。只是普通的感冒就发生这么严重的后果。请问医院有责任吗?应该赔偿吗/?
112.98.229.232<.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遇到的事情,我在xx染厂上班被辞退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遇到的事情,我在泗阳牛xx染厂上班,2022一2024年,元月二十五号,放假,新年正月初十厂里报到,到厂里xx说不要我干了,合同是2024年元月十号左右捡的,捡过合同没几天,厂里xx.
·你好,我就是在被推销拉进去了登记了电话号码说送充电宝
你好,我就是在被推销拉进去了登记了电话号码说送充电宝.
·这是一个不需要手术的病,我想着医生更专业些答应了,可
这是一个不需要手术的病,我想着医生更专业些答应了,可.
·我妈妈和一个微商姑婆买了产品,产品有两种一种属于食用
我妈妈和一个微商姑婆买了产品,产品有两种一种属于食用.
·他把我老婆骗走了,我只有他的相片和快手
他把我老婆骗走了,我只有他的相片和快手.
·终结执行程序,本人能向执行要债吗?
终结执行程序,本人能向执行要债吗?.
·交通事故咨询???,我朋友母亲在月份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驾驶别人的车辆没有驾驶证
我朋友母亲在月份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驾驶别人的车辆没有驾驶证责任认定为五五责任划分),造成了身体的伤害(股骨颈骨折、左眼失明,伤残鉴定为七级)住院3个月在家休养0个月,花费近万元,今月份交警大队结案时没有.
·律师你好,我?*借贷平台借到合同金额?400元,到帐
律师你好,我?*借贷平台借到合同金额?400元,到帐.
·离婚相关事宜咨询
夫妻结婚不到三个月,因琐事闹矛盾,期间得知夫妻没过夫妻生活,现在矛盾加重,妻子提出离婚,丈夫表示尊重妻子选择,针对这种情况请问:1、夫妻领结婚证前后丈夫父母和本人给妻子的所有彩礼能要回吗?2、夫妻没过夫妻.
·你好,我想咨询就是干活完成损伤的赔偿
你好,我想咨询就是干活完成损伤的赔偿.
·工资纠纷,自从我跟我先生结婚后
自从我跟我先生结婚后,我婆婆没有把我先生的工资卡交给我,也不让我知道每个月我先生的工资。虽然不多,她说是用来做生活费的,但是他没有让我知道是如何花费的。我该怎么办?.
·底交的农村合作医疗?019的??
底交的农村合作医疗?019的??
met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