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设*场罪律师

定义 构成要件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标准 量刑情节 司法解释
黄懿轩律师
黄懿轩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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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设*场罪

开设*场罪,是指为他人*博设立、提供场所的行为[中法网www.cnlaw.net]。
开设*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博、开设*场、以*博为业的行为。一旦*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中法网www.cnlaw.net]。

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更多

认定

聚众*博和开设*场罪比较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博或者以*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更多

立案标准

开设*场的,即构成开设*场罪,没有犯罪数额限制。对构成开设*场罪的,会处以罚金,不会判处没收财产[中法网www.cnlaw.net]。。......>>更多

量刑标准

第三百零三条【*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博或者以*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场......>>更多

量刑情节

开设*场罪量刑情节严重有哪些情形

《关于办理*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实施*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更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更多

黄懿轩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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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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