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

定义 构成要件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标准 量刑情节 司法解释
柴根修律师
柴根修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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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x品、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八条新增加的罪名。。

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中法网www.cnlaw.n......>>更多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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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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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标准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更多

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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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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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根修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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