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

定义 构成要件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标准 量刑情节 司法解释
原江律师
原江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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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或采取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并规定了两个罪名,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再次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原来的两个罪名,确定了本罪名。。

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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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1、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颁布的行政决定与命令以及部门规章[中法网www.cnl......>>更多

立案标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为: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更多

量刑标准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更多

量刑情节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1)造成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2)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3......>>更多

司法解释

本罪的司法解释与司法指导文件:
(1)《“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更多

原江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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