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洗钱罪认定

定义 构成要件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标准 量刑情节 司法解释
张生贵律师
张生贵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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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洗钱罪认定

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且主要是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

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定义

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二)主......>>更多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罪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
第四十八条 [洗钱罪(刑法第......>>更多

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x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更多

量刑情节

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是什么

  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x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更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更多

王燕君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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