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Chief Lawyer 东营 律师,东营市 大律师事务所—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会员,山东省 会员。1998年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法学院,2000年考取 律师资格。2002年4月开始执业,2007年12月至今在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执业。 自执业九年多以来,代理了七百多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并给数十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挽回了巨额损失。主要擅长业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劳动工伤、损害赔偿(人身伤害及交通事故损害),另外,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保险理赔等方面也颇有研究。
本律师成功办理:
孙某某涉嫌抢劫(十二万)、故意伤害(重伤)两罪名,在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免予起诉;
秦某某一审判决抢劫罪十一年,上诉改判罪名为非法拘禁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吴某某(女)故意伤害罪(致死)案,上诉改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改判为七年有期徒刑;
张某某三人绑架案,其两同案犯均判十五年有期徒刑,法院采纳本律师观点,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某公司起诉赵某某欠款(20万元)纠纷一案,本律师积极争取, 终使得对方某公司撤诉;
陈某诉某医院医疗赔偿案,本律师代理其起诉后,使得院方主动赔偿9万元,并达成调解;
张某某诉某医院(三甲)医疗赔偿案,本律师代理其起诉后, 终法院判决全部支持受害人的请求;
李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犯罪额二千余万元,虚开税款额三百多万元(五十万以上即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律师辩护成功,法院仅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
常某某贩卖毒品案,涉案甲基苯丙胺近二十克(十克以上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本律师辩护成功,法院仅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
常某某入户抢劫一案(入户抢劫量刑起点为十年) ,本律师辩护成功, 终某区人民法院判处其缓刑二年零六个月。
张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六枚)、伪造国家证件罪(三本房产证),2012年11月被公诉到某区人民法院。本律师成功辩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李某某,因医疗过错纠纷起诉某两家三甲医院,本律师代理后,据理力争,在仅有九级伤残的情况下,2012年10月,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其他法定损失外,还承担精神损失七万元,开创了低伤残级别,高额精神损害赔偿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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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档案:
刘洪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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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