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从轻判处贩卖运输x品案件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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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君律师    前段时间,因受疫情影响,拖延三年多的一件x品案件开庭审理完毕后,某地区中级法院的判决书送达。该x品案件,系某区某地某县公安民警在特情处偶尔了解到,外地某区的某市,有人交易过x品海洛因。因为只是案件线索,依据法律规定,不属于该公安县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依法应该将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某市公安机关。但基于办大案要案,可以立功嘉奖等原因,该县公安机关并没有依法移送,而是违法跨地区,去某市设局,引诱案件当事人与公安特情进行x品交易。被告人郑某、居某就是该案件被引诱的犯罪嫌疑人。在公安侦查阶段介入后,孟子君律师发现了公安机关违法跨区域管辖和设局进行犯意引诱的事实,并书面申请自治区检察机关予以纠正。但公安厅在掌握了该县公安机关的违法管辖事实后,并没有依法纠正,反而指定该县公安机关管辖并继续侦查,将违法管辖表明上合法化。对此,孟子君不服,继续书面申请自治区检察机关予以纠正,申请将案件移送依法享有管辖权的某市公安机关。然而,依法享有管辖权的某市公安机关缉x大队民警,对此案也不积极,因为,该案件经过某县公安机关违法跨区域管辖侦查后,已经立功受到嘉奖。后因疫情影响,包括办案民警或者检察人员和律师,会见嫌疑人都变成不可能。致使该案件一拖再拖,三年期间,主办检察官都换了三个。其中第二任检察官早已辞职,回其老家成为一名实习律师了。致使孟子君律师一度找不到案件承办检察官,案件跟踪中断,失去联系。后来,孟子君律师听说案件已经移送到了地区中级法院,赶紧与刑事审判人员联系,才及时递交手续,继续履行辩护人职责,直到案件开庭[中法网]。一审法院开庭后不久,下达判决书。
郑某某因贩卖运输x品海洛因112克,被一 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该案件地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为15年,但经过辩护人孟子君律师的辩护,认为该案件存在公安特情介入,钓鱼执法,存在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的违法事实,且x品交易完全在公安民警控制下完成,x品没有流入社会,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贩卖x品未遂。因此,应该在10年以下量刑。最后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从轻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及其家属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据此,辩护律师的工作完成。孟子君律师此前就该案存在的跨区域钓鱼执法问题,向自治区检察院提出书面管辖异议,并就其中存在的违法侦查行为进行了举报。但该案件最终并没有变更管辖法院。另外,对于x品交易系在民警全程控制下交易,系贩卖x品未遂的观点,一审法庭也没有采纳。但同类案件情节,云南省的法院都按照贩卖x品未遂定性。因此,各地法院对此适用法律不一致,需要最高法院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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