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华抚恤金分割纠纷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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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瑞岭律师    审判长,审判员:
接受东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我随即会见了当事人某某华老人。听着她的哭诉,我总是不敢相信她说的是真的。我不相信自己亲手抚养大、又有高等学历职称、担任了医院中层领导的继子,会采取这种不道德的手段、干出这样不人道的事情[www.cnLaw.net]。然而,随着我的走访,随着案情调查的不断深入,最后还是证明某某华老人所讲的,全都是真实的。现在,我谈三点代理意见;
一、政府下发的抚恤金,应当归原告所有。抚恤金的性质,是政府给予死者亲属的抚恤,既有经济补贴的性质,也有精神抚慰的性质。其分配原则,既要考虑与死者的居住情况,也要考虑与死者关系的亲密程度。死者赵某洪生前一直与妻子某某华居住在一起,尤其是生病后,始终是由妻子端屎端尿、喂饭喂药伺候的。某某华老人对此无怨无悔,默默奉献,一直坚持了十五年之久,直至丈夫安然去世[中法网]。而被告作为儿子,本应对亲生父亲尽点赡养和扶助义务。但因其工作忙,始终顾不上,即便来探望,也是赶在晚上,又怕传染,就远远地坐在门口的凳子上。有时父亲拉了一床,臭气熏天,教他搭把手收拾一下也*动非动[www.cnLaw.net]。气得父亲至死再没看他一眼,再没和他说一句话。赵某洪去世前,把原告的积蓄也自己的工资卡全都交给了被告,(月总收入七千余元),由被告给老两口发生活费。但是,赵某洪刚刚去世,被告立即停了原告的生活费。某某华求助法律,得到了法律的保护,生活费才算基本有了保障。基于这样的事实,毫无疑问,这笔抚恤金应当归既无经济来源,有无亲人相伴的孤寡老人原告所有。
二、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瞒的手段,诱骗老人签字,企图独吞抚恤金,是法律所不容的。且不说被告作为唯一的亲生儿子,对死者是否尽到了应有的义务,但仅凭欺瞒和诱骗老人这一点,仅凭非法占有这一不良目的,就足够受到法律和良心的惩罚了,就应当取消他得到抚恤金的权利了[中法网]。抚恤金不过区区几万元钱,被告想要一点并不打紧,你可以和继母商量嘛!如何分、何时分都可以谈。但你哄骗老人签字,又想一口吞下去,把年迈的老人排除出去,这就丧失了最起码的道德水准。基于被告的不良目的和恶劣做法,我们认为其已经丧失了分得抚恤金的权利。希望法庭将全部抚恤金判归原告所有。
三、从经济实力来看,抚恤金也应当归原告。原告为了被告终生未育,如今老了无人奉养,无经济收入,无亲人陪伴。为了她晚年的幸福,她必要的经济支撑是必须考虑的。区区四万多元的抚恤金可能解决不了什么大事,但老人万一有个病灾,她可以救急,可以拿出这些钱应付一把,否则,她将陷入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悲惨境地。而被告,年富力强,具有高学历高职称,又有较高的行政职务,月收入上万元,与原告的状况不可同日而语,说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并不过分。从这个角度讲,抚恤金也不应当给被告,而应当全部判归原告所有。
以上三点,请法庭予以认真的考虑并予以采纳。
谢谢审判长,谢谢审判员!

代理律师:山东卓普律师事务所 宋瑞岭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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