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专业刑事律师成功代理祝某诈骗罪,二审获得轻判

首页>>李其春律师>>律师文集
李其春律师    【案情简介】被告人祝某,男,汉族,初中文化,2019年7月18日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逮捕,羁押于武汉市某某区看守所[www.cnLaw.net]。

2017年9月至2019年6月间,被告人祝某虚构自己做土石方工程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周某的钱财,被害人周某多次给付祝某投资款共计人民币178万余元。被告人祝某以给付利息的方式给付周某利息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被害人周某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 万余元。被告祝某诈骗所得除部分刷卡转账之外,大部分用于澳门*博挥霍,2019年7月18日被告人祝某到区分局投案自首。

由于诈骗数额巨大,一审法院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判决祝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www.cnLaw.net]。

二、【辩护思路】——武汉专业刑事律师李其春经过对原一审所有证据材料的审核后,认为该案应坚决做无罪辩护,在向上诉人祝某及其家属阐明辩护思路后,得到了上诉人祝某及其家属的肯定。辩护律师提出两个核心辩护观点:

1, 上诉人祝某主观上无诈骗周某的故意。祝某邀约周某投资土石方工程是事实,祝某确实是做土石方工程业务。只不过在此次寻找投资项目过程中,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土石方项目,祝某应周某的要求,才将投资款变为借款,而且还约定了利息。在主观上祝某根本就没有诈骗周某的故意。

2,原判决认定上诉人祝某诈骗金额错误[www.cnLaw.net]。根据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 答复》的规定,应将被害人周某报案后汇款的22万元予以扣除。祝某于2017年5月26日归还周某2万元也应从总的金额中扣除。

三、【辩护效果】——由于李律师二审才接手该案,在办理完委托手续后,多次会见祝某了解案情,并调取一审开庭庭审笔录及案件卷宗材料,多次就案情和量刑与二审法官交换辩护意见,并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中法网]。

最终经过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二审法官开庭审理了该案,并采纳了李律师关于祝某诈骗金应扣减24万元的辩护意见;对上诉人祝某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此结果在李律师看来,没有达到无罪的结果,有些许遗憾,但是祝某及家属对判决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因为相比原判少了4年刑期。

四、【办案随笔】——作为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的那一刻起,就要尽自己..的努力办好案件,因为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无论当事人涉及何罪,都应根据法律和在案证据能够认定的事实,提出从轻、减轻的证据材料和辩护意见,确实维护当事人的生命自由及合法财产。。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联系李其春律师:
  >>电话、手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解答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Copyright 李其春律师
律师文集管理
中法网www.cnLaw.net